社区重点人员和特殊群体实施方案.9篇

时间:2022-09-23 12:20:43 来源:网友投稿

社区重点人员和特殊群体实施方案.9篇社区重点人员和特殊群体实施方案. XXX镇“六无”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工作,不断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着力提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重点人员和特殊群体实施方案.9篇,供大家参考。

社区重点人员和特殊群体实施方案.9篇

篇一:社区重点人员和特殊群体实施方案.

XX 镇“六无”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工作,不断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着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XX 安建设水平,根据省、市、区委政法委和省、市、区综治委的安排部署,结合建制村调整改革取得的成果,从即日起,持续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六无”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现结合全镇平安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创建区级“六无”平安示范村(社区)达到总量 90%以上,全镇每年力争创建一批省、市级“六无”平安村(社区)。通过深入、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平安XX镇建设水平,使全镇综治基层基础更加扎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更加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更加完善、民主法治建设更加深入、网格化服务管理更加精准、社会稳定大局更加巩固、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创建标准 (一)无黑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扫黑除恶系列部署要求,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

 纠纷、跨国跨境等 10 类暴恶势力,加大治安热点乱点的排查整治力度,对重点区域、重要场所、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整治,扫黑除恶宣传深入扎实、基层组织坚强有力,村(社区)未发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无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高。

 (二)无毒害。加强禁毒防艾宣传教育,增强村(居)民禁毒防艾意识,主动发现、举报并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辖区贩毒、制毒、种毒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村(社区)无贩毒、无制毒、无种毒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扎安推进“XX”“XX”工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执行率达到 85%以上,村(社区)实有吸毒人员无新增、戒毒人员不复吸,毒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三)无邪教。以村(社区)无邪教组织窝点、无邪教人员现行活动、无新增邪教组织和人员为基准,深入推进反邪教宣传教育,巩固完善防范处理邪教工作机制、落实矫正教育,帮助已转化和脱离邪教的人员能完全回归和融入社会正常生活,村(社区)邪教人员未发生非法集聚、在本地违法犯罪和外出滋事活动。

 (四)无命案。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精准高效,“雪亮”工程作用发挥好,群防群治队伍健全,特殊群体和重点人员的教育帮助和管控到位,巡防工作落实,防范设施保障到位,法治宣传教育和社会服务管理

 到位,定期开展社会治安形势分析,村(社区)未发生因矛盾纠纷、治安事件、刑事案件引发的命案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无致人死亡或累计发生致 2 人以上重伤案件发生。

 (五)无重大安全事故。村(社区)安全教育和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安全保卫、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制度健全、措施扎实,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及时,未发生致人死亡、群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 30 万元以上的重大公共安全事故。

 (六)无群体性事件。村(社区)调解组织健全,广泛运用简易矛盾“随手调”、普通矛盾“三三制”、疑难矛盾“众口调”工作方法,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诉求排查调处活动;信访问题和重点人员落实包案措施,做到化解稳控有力,无常住人口进京赴省到市非访,或 3 人以上到省、市集访,无群体性事件发生或无 3 人以上参与群体性事件。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创建。按照镇党委组织,镇综治办指导,村(社区)主体的原则落实全镇“六无”平安村(社区)创建工作责任,每年 10 月前完成年度创建目标。

 (二)检查考评。每年 10 月 16 日前,由各村(社区)根据工作目标和创建标准将拟命名村(社区)报送至镇综治办,由镇综治办牵头,组织镇信访办、镇食药所、派出所等成立区“六无”平安村(社区)评定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

 初步审核并评选,初步提出区级命名建议名单和申报市级命名建议名单。

 (三)社会公示。将两个建议名单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委政法委审定。

 (四)动态管理。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每年由镇综治办组织镇“六无”平安村(社区)评定小组对上一年度命名的区级“六无”平安村(社区)进行督查,同时配合区政法委进行检查复核。对上级复核查出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撤销“六无”平安村(社区)荣誉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统筹。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将“六无”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纳入本地平安建设总体规划,推动落实好创建活动中的人、财、物等要素保障。镇政法综治部门要主动作为,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参与,着力拓宽创建工作渠道,努力提升创建质量。公安、禁毒、信访、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创建的良好局面。

 (二)聚焦平安建设。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广泛深入开展“六无”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以“六无”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建立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强化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机制建

 设,进一步夯实综治基层基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三)注重开放共创。创建活动要以党建为核心,以自治为基础,以共治为关键,以德治为引领,以法治为保障。要开门搞创建,将创建工作与脱贫攻坚、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相结合,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参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网格管理员、治安积极分子作用,充分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参与“六无”平安村(社区)创建工作,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展板等传统媒体和 QQ、微信等新兴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六无”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充分发挥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要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形成创建活动人人参与,创建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

 (五)健全激励机制。将“六无”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纳入各村(社区)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作为申报平安建设先进村(社区)的重要条件,严格验收考核。镇综治办要强化创建工作督查,对开展较好的通报表扬,对开展不力的严格通报批评,逗硬督促整改。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取消评选资格,并按综治领导责任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村(社区)及干部的责任。

篇二:社区重点人员和特殊群体实施方案.

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以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指导社区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早发现病例,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和“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群防群治。

 二、工作重点 (一)实行疫情防控工作包保责任制,以街道为单位,由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力量,实行网格化管理、地毯式排查,对从湖北省特别是从武汉返回人员和与其密切接触人群,建档立卡、分类施策,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重点排查从湖北特别是从武汉回来尚未查明去向的人员,以及从疫区来南阳或从南阳进行周转的新增人员。

 (三)做好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在社区领导下,积极参与配合社区开展疫情排查和防控工作。

 (四)对社区实行 24 小时封闭式管理,一个小区只保留

 一个出入口,逐车逐人测温登记,非本小区车辆禁止入内,外来访客一律劝回,并对出入人员、车辆及有关物品实施强制消毒。小区内车辆每天外出不超过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经包保责任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

 (五)从湖北省进入我市的人员,应主动到村(社区)进行登记,配合随访调查和相关医学检查,做到实事求是,不隐瞒、不谎报,并听从安排做好居家隔离。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隐瞒近期在湖北旅居史、居家隔离期间随意外出或参与打牌、麻将等聚集性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条,处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

 (六)居家隔离人员不得外出,不得接受探视,自觉减少与共同居住者的接触。居家隔离所需生活物资,有物业管理小区的由物业负责采购,企事业单位家属院由所属单位负责采购,其他由社区负责采购。

 (七)依托社区微信群、宣传栏、公示栏、LED 电子屏、社区小喇叭等阵地,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居民“非必要、不外出”,切实加强居家防护。

 (八)社区值班要搭建临时板房或帐篷,配备必要的设施和生活保障用品,对值班人员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工作日白班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夜班按照每人每夜200元予以补助。

 (九)鼓励社区居民对亲友、同事、同学、邻居从湖北

 进入我市的相关人员,没有及时上报的主动报告村(社区),也可拔打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电话举报。

 (十)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落实防控措施,带头严守纪律规矩,自觉开展防控工作,及时为需要帮助的群众伸出援助之手,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小区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三、防控策略及措施 (一)社区未发现病例 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具体措施包括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

 1.组织动员:社区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为主,辖区单位、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管理、地毯式排查,责任落实到人,对社区(村)、楼栋(自然村)、家庭进行全覆盖,落实防控措施。

 2.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使群众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养成手卫生、多通风、保持清洁的良好习惯,减少出行,避免参加集会、聚会,乘坐公

 共交通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做好防护,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

 3.信息告知: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社区卫生防护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到定点医院就诊。每日发布本地及社区疫情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4.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社区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区返回人员应立即到所在村支部或社区进行登记,并到本地卫生院或村医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体检,每天两次体检,同时主动自行隔离 14 天。所有疫区返乡的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应主动自我居家隔离,隔离期间要单独居住或单独房间居住,保持通风良好,独立卫生设施,不使用空调;常备水银温度计、外科口罩、消毒纸巾、84 消毒液等消毒剂、有盖垃圾桶;毛巾、餐具等日常用品及时消毒,煮沸 15 分钟或含氯消毒剂浸泡 30 分钟并漂洗干净;地面至少每天用 84 消毒液消毒;用过的纸巾、口罩等,用含氯消毒液喷洒垃圾至完全湿润后,放进专用垃圾桶,并进行密封,由社区指定专人负责每天上门收集处置,严防二次污染。共同生活的人员应戴好口罩,勤洗手、勤消毒。

 5.环境卫生治理:社区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煤生物孳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

 物业管理负责,没有物业管理的由社区负责,对公共区域、住宅电梯等人员密集区域每 2 小时进行一次消毒。

 6.物资准备:社区和家庭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二)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 6项措施,以及密切接触者管理、加强消毒。

 7.密切接触者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预防保健医生、家庭签约医生、社区干部等网格管理员的作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并实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有条件的应明确集中观察场所。每日随访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指导观察对象更加灵敏的监测自身情况的变化,并随时做好记录。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定点医院等准备工作,对密切接触者必须自觉隔离观察 14 天,每日至少测量体温 2 次,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的,及时到指定医院就诊。

 8.消毒:社区要协助疾控机构,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以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

 (三)社区传播疫情。

 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 8项措施,以及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 2 项措施 9.疫区封锁:对划为疫区的社区,必要时可采取疫区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

 10.限制人员聚集:社区内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等公共场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社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迅速成立社区防控工作组,抓紧建立社区防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确保防控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

 (二)明确责任。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迅速制定社区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各社区要在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会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外地返回居住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管理,责任干部和医护人员要管理服务到位。

 (三)严格奖惩。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对全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行动迟缓、管控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对脱岗失责或被隔离者外出不能及时发现制止并报告的,对测量体温、服务保障措施不落实或者弄虚作假的,依据《关于全市公职人员严守疫情防控“十不准”纪律要求的通知》,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021 年 2 月 1 日

篇三:社区重点人员和特殊群体实施方案.

立健全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新市镇建立健全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结合我镇实际, 现就深入推进我镇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一)

 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规范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管控率达到 100%, 帮扶率达到 95%以上; 最大限度降低重新违法犯罪, 确保矫正期内服刑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降到最低; 工作环境更为优化。

 (二)

 健全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控机制。

 全面做好刑释解教 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确保一般帮教对象的衔接率达到 90%以上, 安置率达到 90%以上, 重点帮教对象衔接率达到100%, 安置率达到 95%以上。

 (三)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教育、 救助和管理工作机制。

 切实维护青少年群体合法权益,包括青少年就学、 职业培训、 违法犯罪预防、 失足青少年教育的挽救工作。

 (四)

 高危人群管理服务机制日益完善。

 建立健全精神病人、 违法犯罪的艾滋患者、 吸毒人员的治疗和教育改造工作机制, 建立台账, 确保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 确保有现实危害性和暴力恐怖倾向的高危人群的管控机制常态化。

 二、 工作措施

  (一)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 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机制建设。

 强化司法所、 法律服务所、 派出所与家庭、单位、 社区之间的对接联系, 完善对刑释解教重点人员的无缝对接机制。

 2、 加强对重点人员的衔接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刑释解教重点人员档案, 建立健全完善帮扶措施, 强化重点人员管控, 减少脱管失控现象, 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

 3、 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

 (1)

 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就业、 劳动技能培训绿色通道, 落实刑释解教人员普惠政策和社会保险政 1 策。

 将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失业登记范围,降低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困难认定标准; 免费提供职业指导、 职业介绍、 就业援助等服务;拿出一定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刑释解教人员。

 制定并采取具体措施, 强化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技能培训, 提升其创业、 就业技能。

 (2)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或采取临时救助措施, 加强对生活困难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

 (3)

 认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 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在就业、 生活、 家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

 4、 加强安置帮教队伍建设。

 完善监管场所与家庭、 单位、 社区的帮教管理衔接机制,建立信息库, 实时了 解和掌握辖区刑释解教人员情况, 防止漏管脱管。

 设立刑释解教人员

 过渡性安置基地(企业)

 、 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 就业技能培训基地, 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免费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 对自主创业、 自谋职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和招聘(录用)

 符合用工条件刑释解教人员的企业, 给予政策扶持。

 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指导、 心理疏导, 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对生活确实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5、 制定出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办法。

 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 依据上级有关规定, 结合我镇需要, 出台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办法, 纳入镇社会管理创新考评机制范围。

 (二)

 社区矫正工作

  1、 加强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在镇党委、 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加强队伍建设, 完善矫正对象动态分析、 排查核查、 考核奖惩和教育矫正等工作制度, 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效果和矫正对象风险评估体系, 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 严防社区服刑人员、 被不起诉人员脱管漏管和矫正对象再犯罪。

 2、 强化宣传。

 由司法所牵头, 派出所协调配合, 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宣传月” 活动,集中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性质地位和主要任务, 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社会知晓度,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

  3、 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 健全完善社区服刑人员接收、 管理、 考核、 奖惩、 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 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文书格式, 加强档案管理, 有效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 规范化、 法制化建设。

 (三)

 青少年群体工作

  深入开展试点镇校园警务工作, 加强校园治安保卫力量, 建立规范化校园警务室, 完善校园技防设施, 切实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着力预防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开设法制课并保证课时、 师资和教学内容。

 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和“扫黄打非” 工作, 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全面排查试点镇辖区未入学无职业青少年、 流浪乞讨青少年、 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 农村留守儿童、 刑释解教青少年等青少年群体, 着力解决其就学、 职业培训问题。

 组织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群体学文化、 学技术、 学法律, 努力使他们成长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场所, 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实施救助。

 加强“留守儿童之家” 建设, 完善设备设施, 打造标准化的“留守儿童之家” 。

 (四)

 高危人群管理工作

  1、 加强调查研究。

 由派出所牵头, 卫生、 民政办、 镇综治办协作配合, 按照摸清底数、 分类管控的思路, 加强对高危群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对有显示危害性和暴力恐怖倾向的高危人群, 建立常态化的管控机制。

 2、 加强精神病人管理工作。

 对有社会危害行为、 依照有关规定经专门机构鉴定的精神病人, 卫生、 民政、 公安部门联动, 基层组织、 家庭配合, 落实治疗、 管控措施。

 3、 加强对违法犯罪艾滋病患者的管控工作。

 对违法犯罪的艾滋病患者, 由派出所、 卫生院、 综治部门协同, 加强治疗和教育改造, 防止其危害社会。

 三、 工作要求 3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 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意义,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镇党委、 镇政府的决策和要求上来, 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承担职责, 把部门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做到同研究、 同部署、 同检查、 同落实。

 (二)

 健全责任机制。

 健全完善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责任制, 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围, 真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 分管领导具体抓, 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指导, 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

 坚持齐抓共管。

 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相互协作, 密切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

 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责任部门和单位细化工作责任, 制定具体措施, 完善工作机制, 全力推进, 务求实效。

 (四)

 严格考核奖惩。

 加强对责任单位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的考核奖惩, 对工作扎实、 成效明显的, 进行表彰奖励; 对措施不力、 工作落后的,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究。

 简阳市新市镇人民政府 二 0 一一年九月一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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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社区重点人员和特殊群体实施方案.

加强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X 府发〔X〕X 号)和《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X 府发〔X〕X 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促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宗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解决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感情缺失、心理失衡、生活失助、安全缺保、学习缺教等问题,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关爱帮扶对象

 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

 三、关爱帮扶措施

 (一)开展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统计建档工作。

  各县(区)民政局要督促各乡镇(街道)组织社区、村(居)委会开展特殊群体未成年人调查,摸清了解辖区内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各地要依托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信息档

 案,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纸质档案,并做到一人一档,每季度动态更新儿童信息。

 (二)开展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

 各地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等活动载体,积极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特殊群体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保护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切实维护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加强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社会救助。

  1.。

 做好生活救助。及时将符合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畴,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家庭纳入低保,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管理,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临时监护责任。加大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力度。

  2. 开展医疗救助。对孤残儿童,各地要协调残联部门,通过医疗康复、肢体训练、心理矫正等措施,提高孤残儿童的生活质量。积极开展“明天计划”救治工作。对需要接受治疗和康复的孤儿保障对象,各地要积极帮助孤儿申请“明天计划”接受免费治疗和康复,充分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3. 做好教育保障。各地要积极开展“福彩助你上大学”资助活动。协助教育部门落实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优先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特殊困难儿童,如:孤残学生、烈士子

 女、城乡低保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因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地民政部门要将乡镇(街道)摸排出的失学辍学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同级教育部门,确保适龄儿童都能返校入学。

 (四)开展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活动。

  1. 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心关爱活动。

 开展家庭走访。各村(居)儿保专干每季度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实地走访,特别是孤儿,监护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残疾患病四类农村留守儿童必须 100%走访,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儿童及家庭予以重点关注,积极宣传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并做好走访记录。

 开展帮扶活动。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因地制宜对本辖区内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制定关爱帮扶计划。主动与妇联、教育部门、辖区内中小学校对接,通过组织巾帼志愿者、心理咨询志愿者、文明志愿者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学习和心理进行辅导、疏导。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资助,切实帮助解决心理失衡、学习失教等突出问题。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纳入到志愿服务帮扶活动之中,动员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与他们手拉手结对子,帮助解决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学习生活实际困难。

 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儿童之家建设,到 2020 年各地建立儿童之家的城乡社区比例要达到90%。依托儿童之家,组织游戏和活动,提供临时照料,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学业辅导、健康教育、情感慰藉等活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

 2. 开展流浪儿童救助行动。

  发挥救助热线作用,加大街头流浪儿童主动救助力度。在救助机构开辟救助流浪儿童的区域,设立受家暴未成年人临时庇护区域,积极开展生活救助和人文关怀。联合公安、城管部门开展清理、救助公共场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专项活动,吸引更多人加入到关爱流浪儿童行动中来。城管部门发现公共场所有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向救助部门反映时,救助部门要积极协助城管部门做好现场救助。

  3. 开展送温暖送爱心活动。

  各地要把送温暖送爱心帮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春节慰问”、“六一慰问”等活动载体,深入社区、村(居)委会,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残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进行慰问。

 4. 开展家 庭教育活动。

  各地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采取入户宣传、发放宣传册、给家长写一封信、召开公益性讲座等多种形式,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家庭开展家庭尽责教育引导,增强家庭监护责任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的重要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关心关爱工作落实到各项活动中去。

 (二)积极行动,多方帮扶。各地要切实行动起来,整合力量,多管齐下,多方投入,形成合力,优化环境,推动关爱帮扶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持续有效开展,使他们切实收益,促进未成年人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篇五:社区重点人员和特殊群体实施方案.

加强老少妇残等特殊群体关爱服务管理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坚决守牢底线、防范风险,切实保证老、少、妇、残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其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全面加强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关爱服务管理,做到“人员底数清、服务关爱细、权益保障实”,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确保全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摸清辖区底数,做到一个不漏 各部门、各街道(乡镇)要结合主题党日等活动,发动驻联村干部、村居儿童主任、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全面摸清本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重度残疾人(不含精神、智力残疾)、精神(智力)残疾人(含疑似)及外来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填写排查情况表(附件 1)并建档立

 册,实行动态管理,每月走访时进行更新。对家庭困难但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要查明原因,符合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的要及时协助困难对象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工作,确保应保尽保。规范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照护管理,各街道(乡镇)应全面启用《救助供养协议》(省民政厅统一格式),并做好政策讲解。

 区民宗部门要会同区民政部门针对宗教场所养老托幼问题开展全方面排查。

 区教育部门要主动与区公安部门对接,排查全区教育适龄儿童未正常入学情况,及时掌握未接受义务教育原因。要针对校园欺凌、性侵害、性骚扰等行为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排查。

 区民政部门要针对敬老院、福利院、养老院和流浪乞讨人员栖身场所,牵头开展相关场所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等各类隐患排查。街道(乡镇)及村居(社区)要对辖区是否有无证无照经营的养老服务场所开展排查。区民政部门要联合区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对疑似精神障碍流浪乞讨人员开展全面排查。

 区卫健部门要针对在册在管精神和智力障碍群体,排查该类人员被关、锁、虐待等情况。

 区妇联要主动对接区公安部门开展家暴情况排查,及时掌握全区家暴发生情况,全面梳理 2021 年以来发生的家暴案件。

 区残联要做好《残疾人证》到期未及时换证的残疾人登记工作,对重残等不能自行办理残疾评定的对象,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入户残疾评定。

 其他部门要结合各自单位职能,开展管理和服务领域涉及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的情况排查。

 各街道(乡镇)要建立排查问题清单,并于 2022 年 4 月30 日前将第一阶段排查的村居(社区)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 2)报送至区民政局。

 (二)开展专项整治,做到即知即改 对第一阶段排查发现的问题清单,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发现的问题在 5 月 31 日前清零。阶段性排查清零后,对老、少、妇、残等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实行动态管理,强化日常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即知即改。

 各街道(乡镇)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应保未保、应救未救人员及时给予兜底保障。对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立即转为集中供养;对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能力的,要督促其履行职责,拒不整改的,取消监护人资格;对疑似精神、智力障碍的人员,经监护人同意后,要及时对接区残

 联帮助申请残疾鉴定,做好结对帮扶,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救助。

 区公安部门要牵头相关部门,对拐卖妇女儿童、家庭暴力、宗教场所养老托幼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侵害老年人、儿童、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联合打击力度,形成强大震慑,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活动。

 对宗教场所不具备养老托幼条件而收养老人和儿童的,由区民宗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进行处理,有效保障老人和儿童权益。

 对排查中发现的教育适龄儿童未正常入学的,区教育部门要查明原因并及时督促儿童监护人履行义务教育义务,要指导街道(乡镇)做好控辍保学和结对帮扶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校园欺凌、性侵害、性骚扰等情况,区教育部门要联合区公安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净化校园环境。

 对存在建筑、消防、食品、管理等各类隐患的养老机构,区民政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抄告给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问题清单后 3 个工作日内,指导和督促养老机构完成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排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养老服务场所,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区民政部门进行指导,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

 的,由属地街道(乡镇)函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由区公安部门联合区民政部门送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治疗,防止患者流散社会。

 对精神或智力障碍对象被关、锁、虐待等的情况,区公安部门、属地街道(乡镇)要及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妥善处理受害者,需要送精神病专科医院治疗的,区卫健部门要配合区公安部门、属地街道(乡镇)第一时间送治,消除社会恶劣影响。对不同意送医治疗的,由街道(乡镇)督促监护人履行居家看护责任。

 (三)织密保障网络,做到措施有力 1.严格执行定期探访规定。各村居(社区)儿童主任、网格员要对本村居(社区)“三留守”人员、特困、低保、低边等特殊群体每月至少走访 1 次,做好走访记录,及时协助解决困难问题。对生活遭受较大困难的对象要及时向村居(社区)负责人报告,村居(社区)要及时向属地街道(乡镇)报告,积极链接政府和社会资源,提供暖心服务,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防止恶性事件发生。

 2.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相关部门、街道(乡镇)及村居(社区)要发动社会组织、志愿者、爱心人士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帮助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应助尽

 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急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以现有政策难以明确的社会救助特殊个案问题,街道(乡镇)要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对经社会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对象,要通过区救急难基金救助、慈善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叠加进行帮扶,防止突破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3.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区教育、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要指导学校(包括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社工机构、村居(社区)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强制报告责任主体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特困供养人员、精神(智力)残疾人员等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符合强制报告情形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区公安部门报告,提供侵害类型、案情经过、严重程度等具体线索。街道(乡镇)要指导村(居)委会按照“边排查、边发现、边报告”原则,随时将重点对象的有关情况向区公安部门报告。

 4.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定期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精神(智力)类残疾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监护人照护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对未履行监护职责的,依法进行督促训诫并强制调整监护人。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街道(乡镇)可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转为集中供养,困难儿童、留守儿童和精神

 (智力)类残疾人可由村居(社区)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作为临时监护人。

 5.加强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区医保部门对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要确保救助政策落实到位。要重视精神障碍患者的临时救助工作,对经医疗救助、医中医疗救助后生活依然有困难的对象,街道(乡镇)要给予临时救助,在必要时候,启动临时救助紧急程序,全力保障困难患者的基本生活。对于非特困、低保、低边的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患者,区医保部门可参照低保对象待遇给予医中医疗救助,防止突破道德底线事件发生,相关费用由区财政统筹予以保障。

 6.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相关部门及街道(乡镇)要公开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对举报属实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置。

 (四)形成闭环管理,做到有效监管 建立快速处置机制,对发生侵害老、少、妇、残等特殊群体权益的行为要及时处置,避免突破社会道德底线事件的发生。对因履职不到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部门、街道(乡镇)及村居(社区),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介入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防范突破道德底线事件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打造“重要窗口”的底线要求,各街道(乡镇)及村居(社区)要牢固树立老、少、妇、残

 等特殊群体关爱服务管理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兜底保障措施,确保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

 (二)压实工作职责。各街道(乡镇)及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聚集短板和不足,强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此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各村居(社区)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切实保障老、少、妇、残等特殊群体关爱服务管理工作,确保有专人负责、专人干事。对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的,将予以严肃问责。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街道(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职责范围和辖区的老、少、妇、残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情况开展督查和整治,消除各类隐患和矛盾。区民政部门要委托社会组织常态化开展困难群体监护人监护能力评估,压实监护人责任,相关费用由区财政予以保障。街道(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明确特殊群体关爱服务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建立工作联系群,畅通信息渠道,形成部门合力,促进工作长效开展。

 (四)加强氛围营造。切实发挥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媒体作用,通过公益广告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老少妇残等特殊群体、困难群众关爱服务典型,及时开展案例警示教

 育。加强线上线下负面舆情关注,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关爱特殊群体的良好社会氛围。

篇六:社区重点人员和特殊群体实施方案.

帮扶特殊困难群体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特殊困难群体,聚焦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长效机制,综合运用联系帮扶、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措施,强化家庭履行赡养、抚(扶)养和监护职责,分类施策,精准帮扶,长效帮扶,提高综合保障能力,补齐补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短板,坚决杜绝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开展低保、特困、孤儿等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工作。一是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在“访千企、进万户、找问题、解难题”活动摸排基础上,组织基层工作人员、社会救助协调员、村嫂、网格员、信息员等力量,逐户、逐人走访低保、特困、孤儿等困难群众,切实做到底数清、对象明。二是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通过摸排走访,全面、准确掌握他们的基本生活状况,有针对性的开展解难帮困,及时处置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建立每天电话联系一次、每周上门探视一次的联络制度,对于

 行动不便的保障对象,定期组织人员做好卫生清理、环境消杀工作,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三是加强“托底线、救急难”。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抓好特殊困难群体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低保对象、孤儿困境儿童等对象生活保障工作,严防出现饿死、冻死、病死等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二)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认真签订特困人员生活照料协议。一是全面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是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的重要举措。要认真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确定照料服务人,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确定照料服务人时,在充分尊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本人意见基础上,优先就近选择低保、低收入及脱贫户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二是明确委托照料服务内容。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全面落实照料服务内容。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定期探访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际生活状况和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认真处理相关投诉和建议,媒体曝光问题第一时间查处。

 (三)持续完善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制度。在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书》、

 《农村留守老年人委托照护责任确认书》,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系制度。依托村(居)委会,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基础信息比对核查,信息管理动态化,及时更新联络人信息。三是建立农村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制度。通过定期走访,掌握并记录其生活、健康、需求等基本情况,建立定期走访、探望长效机制。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村(居)委会,积极发挥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中的组织服务作用,增强对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约束力。

 (四)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补工作。一是开展两项补贴全面排查,确保“应补尽补、应助尽助”。依托驻村工作队、村(居)干部、残疾人助理员等力量,对未纳入残疾人两补名单逐村逐户逐人开展排查,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名单与低保信息系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库对象名单比对,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二是改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的工作方式。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符合残疾人两补政策的,指导其提交申请材料;重度残疾人行动不便的,主动上门帮助办理申请材料。残疾证即将到期人员,督促及时更换残疾证;无行动能力的,工作人员积极与残联沟通,帮助更换残疾证。

 (五)分类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各乡镇及时接领本辖区户籍的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并帮助返乡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返乡人员中被遗弃

 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报请公安机关责令其履行抚养、扶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妥善安置。对因长期在外流浪被注销户籍的返乡受助人员,要联系公安机关进行户籍登记。对需要生活兜底救助的,按照个人、家庭实际情况,分类纳入临时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困境儿童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对返乡人员中患有重大疾病等易外出流浪乞讨困难人员,及时通报医疗保障部门,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医疗救助。对返乡人员中义务教育学龄段未成年人,联系教育部门及时提供教育帮助。对符合住房救助的人员,住房保障部门要提供住房救助。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易流浪走失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要落实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帮扶政策。对返乡人员中困难残疾人员,联合残联做好帮扶。

 (六)加强对脱贫户、监测户的临时救助工作。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各乡镇及时受理、审核审批,做到应救尽救。对于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范围。对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医治支出增加,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及其他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金额仍然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可视近一年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

 三、强化监督,确保各项关爱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一)强化组织保障 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分管同志亲自抓,民政所长切实担起责任,统筹协调村嫂、网格员、信息员等力量参与,摸清困难群众生活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台账,遇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至县民政局,确保各项民政服务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导检查 县民政局将定期组织人员,采取实地查看方式对各乡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发现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等行为,将严肃问责。

篇七:社区重点人员和特殊群体实施方案.

进一步做好特殊群体帮扶解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委 XX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群体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 构建空巢老人、 生活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帮扶解困长效机制, 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机构

 成立市民政局帮扶解困工作领导小组, 局党委书记、 局长任组长, 局党委委员任副组长,成员为相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各县区民政局成立相应机构, 加强对特殊群体帮扶解困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 工作方案

 (一)

 建立空巢老人档案

 1、 建档对象为居住在本市、 独自生活超过 6 个月的 60 岁以上居民。

  2、 2013 年 10-11 月份开展空巢老人基本情况调查摸底, 12 月底完成普查工作, 以户为单位建立空巢老人档案。

  3、 以社区为单位建立联系卡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 志愿者与空巢老人中的三无对象、 农村五保户、 重病重残、 失能半失能、 独居老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实行一对一帮扶,为空巢老人提供相应服务。

  (二)

 加大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1、 进一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 ,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目标任务, 到 2015 年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数达 2.5 万张以上, 基本满足社会养老需求。

 2、 加强社会福利院、 光荣院建设、 农村敬老院建设。

 年内市及四县分别建成 1 所社会(儿童)

 福利院、 全市建成 2 所光荣院; 完成本年度新增敬老院项目建设任务, 通过改扩建和完善设施, 提高服务水平; 将 40%左右的农村敬老院改为社会福利中心, 多余床位向社会开放。

  3、 在各县区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指导中心, 镜湖区、 鸠江区居家养老指导中心年内建成,弋江、 三山、 XX 县、 XX 县 2014 年建成, XX 县、 XX 县“十二五”末建成。

 在居家养老指导中心设立空巢老人应急呼叫系统, 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年内建成 10 个日间照料中心, “十二五”末所有街道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 80%以上的城市社区建立日间照料中心。

  3、 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平台建设。

 按照社会救助平台建设标准, 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平台建设, 配备相应的人员的设备, 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

 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

 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1、 密切关注价格指数, 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连续 3 个月超过 4%时、 食品类价格指数连续3 个月超过 10%或居住类价格指数连续 3 个月超过 5%时, 启动社会救助水平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向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2、 10 月底前完成低收入家庭成员中大重病患者、 低收入家庭中不符合分户条件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调查摸底和建档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参照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 每季度发放一次, 11 月份发放今年第 4 季度的生活费。

 对这部分特困群体实行动态管理, 每年复核一次。

 所需资金由各县、 区财政承担。

  3、 对低保对象中患大重疾病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 三无对象、 丧失劳动能力人员、 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生活无法自理(穿衣、 吃饭、 如厕均需照顾)

 的人员以及上述家庭中在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子女等 5 类人员, 分类保障金分别由目前的 30%提高到 100%和 50%,9 月中旬布置审核, 符合条件的 10 月份开始按新的分类保障比例核发保障金。

  4、 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平台建设, 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设施, 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5、 积极探索个性化帮扶措施, 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 开展心灵慰藉、 人文关怀等非物质救助服务。

  (四)

 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力度

 11 月底之前对本年度生活特困人员患大重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统计, 确定实施二次救助的人员名单, 12 月底前发放二次救助金。

 10 月份起, 对特困人员家庭遭遇突发意外灾难的, 及时开展临时生活救助, 适当增加救助次数。

  (五)

 建立高龄津贴制度

 1、 发放对象:

 户籍在本市的 80 周岁以上老人。

  2、 发放时间:

 2013 年 9 月底一次性打卡发放, 2014 年起高龄津贴于每年重阳节前一次性发放到位。

  3、 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年龄计算到当年 12 月 31 日, 高龄老人在发放前去世的, 按实际月份享受津贴。

 发放后去世的, 不再退还。

  4、 发放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各县区财政承担, 市财政对 XX 县、 XX 县发放的高龄津贴资金按当年发放总额的 50%给予补助。

 两县民政局将发放情况报市民政、 财政审核后, 市财政局据实拨付。

  (六)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1、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全面落实市政府在土地、 信贷、 税费等方面支持养老产业发展的

 优惠政策, 引进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力争到“十二五”末, 每个县建成 1 所 300 张左右床位的养老机构, 市区范围内统一规划建成 1-2 所 1000 张左右床位的中高档养老机构,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养老需求。

  2、 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规范》、《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推动各类福利机构服务标准化, 开展星级敬老院评定活动, 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提高五保供养水平, 供养标准每年增长不低于 10%, 2013 年城镇三无对象、 农村五保户、 孤寡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集中供养比例达 55%左右, “十二五”末达到 60%以上。

 农村敬老院管护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 1:

 10, 人员及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 对空巢老人中的城镇三无对象、 农村五保户、 失能半失能、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群, 以发放服务券的形式给予补助。

 老人持券可享受政府指定的慈善组织、 社工组织以及爱心企业等机构提供的相应服务。

 市区标准为每人每月 100 元, 四县标准自行确定, 资金由县区财政承担。

  4、 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以慈善义工为主体、 社工和志愿者广泛参与的覆盖全市的专业养老服务队伍。

 从 2013 年起, 利用三年时间对现有养老机构近 2000 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到 2015 年末, 全市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85%以上。

  (七)

 实施特困家庭全日制在校学生综合帮扶

 1、 建立助学联席会议制度, 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助学联席会议, 通报助学情况, 切实保证困难家庭全日制在校学生的生活、 学习。

 市民政局会同助学相关单位联合下发文件, 统一助学对象、 标准、 程序等。

  2、 整合全市资源对在校学生实施综合帮扶, 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原则, 努力实现对贫困家庭学生助学不漏、 不错、 不重的目标。

  3、 引导各类助学、 慈善、 社会救助资金或基金, 向困难学生倾斜, 所有助学资金用于资助贫困学生的比例不少于 70%, 确保全市不出现因贫辍学现象。

  (八)

 加强孤残儿童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 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 按照省定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散居孤儿每人每月 600 元、 集中养育的孤儿每人每月 1000 元)

 足额发放到位。

 从今年起,将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

 各县区、 乡 镇(街道)

 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级福彩公益金给予补助。

  2、 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工作, 对于智力正常的学龄儿童进行义务教育, 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治疗和特殊教育活动, 维护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

 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 使孤儿能回归家庭养育。

 开展代理家长、 模拟家庭、 寄养、 助养等多种养育方式, 让孤儿享受家庭温暖。

  3、 加大对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

 将救助流浪未成

 年人延伸到乡 镇街道和社区。

 增设两站广场、 中山路步街两个救助点, 市救助站每天上街巡查, 市民政局、 公安局、 市容局等八部门每月一次集中上街, 全市(含四县)

 集中开展一次大规模专项行动, 到今年年底基本实现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乞讨目标。

  (九)

 实施困难家庭殡葬费用减免

 1、 城市“三无”人员、 农村五保户、 福利机构供养人员、 无名(主)

 遗体及流浪乞讨人员及其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殡葬基本费用全免; 城乡 低保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殡葬基本费用减半收取。

  2、 减免费用包括普通遗体接运车的遗体接运费、 遗体收敛费、 普通冰柜 3 日遗体冷藏费、普通火化炉的遗体火化费、 骨灰盒 1 个、 1 年骨灰寄存费。

 减免金额按市、 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3、 殡葬减免费用由县、 区财政承担。

 市、 县殡仪馆在费用减免后, 按季度填写《困难群众殡葬救助费用结算清册》, 附《申请表》 和相关材料复印件送县、 区民政、 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按照审核确认的金额及时拨付。

  4、 惠民殡葬从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十)

 加强组织领导

 1、 充分发挥市特殊群体帮扶解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服务作用。

 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 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和作用, 及时分析帮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解决方案。各成员单位确定 1 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

 牵头责任单位会同相关部门, 根据职责分工, 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2、 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单位加大对县区工作的指导。

 坚持城乡 统筹发展, 项目和资金向基层和困难地区倾斜。

  3、 由市民政局、 市慈善总会牵头, 市志愿者协会、 市社工协会配合, 切实开展助学、 助老、 助医、 助困等慈善公益项目, 积极引导全市公益慈善、 社工组织规范化发展。

 每两年召开一次慈善大会, 每年开展慈善年度人物评选, 举办慈善项目创业大赛, 办好《大江晚报》公益 XX 专版。

 在全社会营造乐善好施、 扶危济困、 人人做慈善的氛围, 引导企业回报社会。

 (十一)

 建立健全制度

 1、 10 月份下发通知, 开展“两节”送温暖对象摸底建档工作; 11 月份确定送温暖方案, 明确标准, 同时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慈善“一日捐”、 社会捐赠, 通过市财政补助、 县区财政兜底解决的办法多方筹集送温暖资金; 两节期间组织发放。

 结合“千名干部下基层”和“机关联系基层, 干部联系群众”等活动, 为特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2、 年内出台《城乡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加快城乡 低保一体化进程。

 进一步完善收入财产认定机制, 整合公安、 住房和城乡 建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民政以及金融等部

 门涉及群众基本状况的数据信息, 科学核定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

  3、 完善听证、 评议、 公示和备案四项制度, 听证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完善民主评议形式和程序, 规范公示的时间、 地点、 内容, 处理好救助公开与保护个人隐私的关系, 基层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享受低保、 廉租房等救助的, 全部实行备案。

 年内推进听证、 评议、 公示和备案四项制度向五保供养、 灾民救助、 廉租房保障等社会救助领域延伸, 保证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

  4、 年内会同市监察局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明确调查、 奖励、 处罚的具体程序。

 在我局设立举报电话, 并向社会公布。

  三、 保障措施

 1、 切实履行帮扶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主动与各成员单位联系, 牵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或联络员会议, 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2、 分解落实本局承担的责任项目, 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

  3、 配合宣传部门, 利用报纸、 广播、 电视、 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各部门帮扶政策、 帮扶措施的宣传, 让群众了解政策。

  4、 加强对各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 发现存在的不足及时与项目牵头责任单位沟通, 开办帮扶解困工作简报, 向市委、 市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定期通报各项目进展情况, 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帮扶意见落到实处。

  5、 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文件要求, 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好相关政策。

 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交流, 充分发挥好各部门间的政策作用, 形成对困难群众综合帮扶的氛围,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篇八:社区重点人员和特殊群体实施方案.

街道困难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做好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救助工作的批示要求,现根据县《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街道办基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标本兼治,聚焦解决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医疗救治、权益保护等问题,解急难、补短板、建机制,不断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基本权益。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全街道困难家庭中无户籍人员、非国籍人员、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疑似残疾人、疑似被拐被骗人员和疑似被拘禁虐待人员,及时做好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妥善解决无户籍人员户口登记问题,切实维护受损人员合法权益,全力做

 好患病人员治疗康复,形成特殊群体“救治、落户、救助、帮扶、保护”机制,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原则

 依法依规、稳妥有序、边查边救、压茬推进。

 四、工作重点任务

 (一)摸清底数。以各村(居)为单位,包村民警、村(居)治保主任、驻村干部工、村(社区)“两委”与小组干部、“双百社工”、民政专员及志愿者深入村居、家庭,开展逐人逐户排查。要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重点家庭,主要是家庭经济条件差、受教育程度低和群众反映突出线索涉及的困难家庭。

 二是重点人员,主要是困难家庭中无户籍人员、非国籍人员、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疑似残疾人、疑似被拐被骗人员和疑似被拘禁虐待人员,特别关注妇女、儿童。

 三是重点地区,主要是交通不便和偏远地区,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对排查信息要分类登记造册,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摸排中,对被拘禁虐待的要立即解救,对身患严重疾病的立即送医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且无人照料的做好先行安置。(责任部门: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治理办公室、龙溪派出所、农业农村办、妇联、各村(居))

 (二)核实身份。在全面排查中,公安机关要及时确认无户籍人员、非国籍人员、疑似被拐被骗人员和疑似被拘禁虐待人员

 的真实情况。要通过采集 DNA 信息比对、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为无户籍人员核实身份信息,并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6 号)精神,妥善解决无户籍人员户口登记问题。涉非国籍人员,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置。(责任部门:龙溪派出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居))

 (三)做好鉴别。及时排查鉴别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残疾人,对排查发现的疑似残疾人,要及时开展残疾等级认定工作,办理残疾人证,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联系相关医疗机构开展诊断工作,对症治疗,帮助稳定病情,并帮助做好康复帮扶、认定工作。(责任部门:龙溪派出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治理办公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村(居))

 (四)实施分类救助。对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民政组要及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临时救助。要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将符合政策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低保边缘家庭。要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照料护理费、残疾人两项补贴。对有医疗、等困难的,要及时给予医疗救助。(责任部门: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村(居))

 (五)健全关爱体系。对摸排发现的被拐被骗妇女儿童、残疾人,及时给予特殊保护。符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条件的,依

 法提供援助。要积极开展关爱服务,为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提供身体康复、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生活安置等综合服务。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依托“双百社工”和社区志愿者、社会公益救助、慈善救助、关爱基金等平台,参与关爱帮扶。(责任部门: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司法所、妇联、各村(居))

 (六)强化源头治理。村(居)委会和“双百社工”,加强对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的走访帮扶。要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和残疾人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从源头上降低重点特殊群体走失流浪、被拐被骗的风险。(责任部门: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治理办公室、龙溪派出所、农业农村办、妇联、各村(居))

 (七)加强普法引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普及特殊群体救治、落户、救助、帮扶、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民知法守法意识,拓宽社会参与和群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维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要倡导扶弱济困、互帮互助传统美德,推进移风易俗、进一步提高村社会文明程度。

 五、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2 年 3 月底前)。成立街道专项领导小组,形成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任务、时间节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2 年 4 月底前)。各村(居)包干到户的方式,层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二是压实各部门主体责任。村(社区)“两委”与村小组干部、“双百社工”及志愿者与综合网格员、包村民警、驻村帮村工作队等力量,组成入户核查小组,共同开展走访入户排查,并填写入户核查表,做到一人一表,签名存档。核查人员要深入村居、街面、家庭等逐人逐户开展全覆盖排查,做到应查尽查,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建立清晰详细的排查对象台账,排查情况及时报送民政组。三是用好各类平台信息线索。对 12345 政务热线、信访、网络问政、投诉、举报等信访线索和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系统预警的对象线索。

 (三)边核边救阶段(2022 年 6 月底前)。对排查中发现无户籍人员、非国籍人员、疑似被拐被骗人员及疑似被拘禁虐待人员的线索,要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符合先行救助条件的,要及时安排到相关民政服务机构进行临时安置;对排查中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要协助综合治理、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服务管理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排查中发现的“六类”人员,要核实清楚人员身份,做到一人一策,制定个性化救助措施,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完成标准。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2 年 9 月底前)。按照具体救治救助措施,全力整治,逐一销号,确保 9 月底前问题见底清零。

 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大工作指导、督导力度,持续强化细化政策支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五)“回头看”阶段(2022 年 11 月底前)。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集中力量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严防问题反弹。

 (六)巩固提升阶段(2022 年 12 月底前)。各部门、各村(居)要总结提炼专项行动成效,固化经验做法,完善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六、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成立街道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黄永斌

 街道办副主任

 副 组 长:周

 勇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周桂和

 综合治理办公室

 毛启新

 农业农村办公室

 李立群

 妇联

 杨伟全

 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

 卢焕娣

 党群综合服务中心

 钟沛谊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杨志忠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黎树华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成

 员:张志辉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黄志媚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毛锦洪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刘梓贞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李晓玲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程小平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各副组长单位指派一名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直至年底)。办公室主任由周勇同志担任,负责专项行动统筹协调、动员部署、信息报送等工作,指导督促各村(居)及相关部门落实重点工作任务,遇到重要情况、重大问题的,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深刻认识做好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压实属地责任,采取挂图作战,层层抓好落实。各村(居)要明确工作责任,形成行动方案于 3 月底前报送上一级领导小组备案。

 (二)加强统筹联动。一是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排查救助专项工作,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街道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各部门及村(居)委要统筹安排入户访查人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摸底排查任务。二是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研判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报送机制,以村(居)为单位每月 25 日前报送《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排查统计表》;每季度末25 日前报送工作情况至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居)每周汇总填报排查进度统计表,于周四下班前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统筹运用部门专项救助政策,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共同做好困难群体的救助帮扶工作。四是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街道领导小组每个工作阶段组织召开至少一次工作调度会,听取各村(居)、部门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专班适时对各村(居)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排查进度缓慢、整治落实不力的地区进行

 通报。在专项行动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救治救助不力导致发生重大事件及负面舆情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舆情管控和保密管理。各村(居)与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坚持稳慎扎实开展工作,对专项行动不做宣传报道。加强对易引发负面舆情的风险点分析研判,强化舆情管控,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五)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要求,各村(居)与有关部门要结合妇女、儿童、老年人、精神病障碍患者、残疾人等对象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围绕合法权益保障、基层社会稳定和日常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抓好分层分类宣传教育。

篇九:社区重点人员和特殊群体实施方案.

一步加强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方案 3 篇

 进一步加强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方案3 篇

 特殊人群主要有弱势群体、优抚对象、边缘人群。弱势群体指老弱病残、失业下岗人员、未成年人、妇女等,经济条件比较差,社会地位低,社会竞争能力弱的人。优抚对象主要指的是军人及其家属。现役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军队离退休干部等。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进一步加强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方案 3 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进一步加强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方案 1 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和残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与的留守儿童、孤残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坚持把关心未成年人特殊群体当作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大事来抓,落实工作责任、拓宽工作思路、扎实工作成效,让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得到良好保障。

 二、建立联动机制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总结工作经验、落实帮扶措施,共同搞好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确保

 关心关爱特殊未成年人工作取得实效。县教育局要保证贫困山区群众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有措施、有效果,制订照顾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入学的有关制度;县民政局要加大对孤残儿童和流浪儿童的救助力度,使我县主要公共场所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县妇联要牵头搞好全县关爱帮扶留守儿童工作;县残联要搞好对残疾儿童的帮扶关爱工作;县财政局要加大对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财政支持力度,对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划拨专项救助资金;团县委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搞好希望工程,关爱贫困青少年。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是对全县困境儿童进行登记。xxxx 年 x 月底之前完成农村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摸底排查工作,xxxx 年,完成全县农村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平台建设。到 xxxx 年,全面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有效运行的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实现全社会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意识普遍增强,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显著改善、农村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现象明显减少。

 二是对全县孤儿进行重新核查。由县民政局社政股负责对全县孤儿情况进行定期核查。通过按照规定给孤儿发放生活保障金,减免在校就读孤儿相关费用,对个别生活困难的给予适当临时救助,将孤儿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

 保孤儿学生治病享受城乡医疗救助等措施,基本上解决孤儿的吃、穿、住、医、学等生活上的难题。

 三是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临时救助。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要与公安、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接送流浪乞讨人员回家为主题的专项行动。救助人员要在主要街道、繁华路段和医院、商场、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拉网式巡逻搜救,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尽快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进一步加强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方案 2 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 号)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文明委〔2008〕6 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牵手行动(以下简称牵手行动)。现将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关注服务未成年人的愿望和需求为宗旨,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保护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省志愿者行动品牌建设,推动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体系。牵手行动着力针对未成年人在思想品德、学习教育、权益维护、安全自护、身心健康、社会参与等各方面需求,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工作载体和服务项

 目,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活动,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氛围,做出贡献。

 二、行动主题

 大手牵小手爱心助成长

 三、服务对象

 牵手行动以 16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重点关注在校的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残疾儿童。

 四、行动内容

 牵手行动以学校和社区活动重点,围绕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宣讲、提升、平安、关爱、监查、助老志愿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一)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志愿宣讲行动

 招募党员干部,热心未成年人教育工作、有责任心、有能力、有经验的社会人士,年龄相对较轻、身体健康的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成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志愿者宣讲团。志愿者以一带一(1 名志愿者带 1 个班级或 1 个少先队中队)的方式,采取报告会、座谈等多种形式,定期到学校,开展以爱国主义、民族精神、理想信念为主要内容的宣讲活动。利用党的生日和重要节庆日,广泛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主题志愿宣讲活动,定期对未成年人面对面地阐述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领导人民进行的英勇奋斗、付出的巨大牺牲、做出的重大贡献和取得的光辉业绩,引导和帮助广大未成年人铭

 记历史,坚定信仰,树立理想。

 (二)开展未成年人技能提升志愿行动

 与江都职教集团联系,招募大中专院校师生、民间艺术家等有一定技能的专业人士担任志愿辅导员,通过提供学习辅导和兴趣培养,帮助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要充分发挥张纲中学乡村少年宫,定期或不定期地以组织公益性的兴趣小组、辅导班等形式,对未成年人提供曲艺、书画、雕刻、集邮、剪纸、手工编织、陶艺等多种形式的艺术技能特长培训。充分利用社区(村)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开展小木工、电子百拼、电脑机器人搭建等科技小活动;开展环保、武术、阅读、特奥项目等益智健体活动;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从小事做起,培育文明习惯,践行道德规范;开展中华经典诵读读书辅导活动,促进未成年人提升综合素质。通过开设家长学校、爱心妈妈联盟等形式,组建优秀家长志愿服务队,定期举办各类专题经验交流会、公益讲座、家庭教育咨询服务或家长沙龙等活动,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能力,优化家庭教育未成年人的各项功能,达到助人自助的服务目的。

 (三)开展健康成长直通车志愿行动

 招募具备生理、心理方面专长的志愿者,建立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员志愿服务队伍,进行义诊咨询、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培育未成年人良好的健康素质和心理品质,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深入学校社区乡村,讲授安全、

 卫生、自护和健康、应急避险、禁毒防艾、青春期心理健康等知识,教育未成年人拒绝诱惑、远离危险、防范侵害,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帮助他们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通过青少年服务台、学校心理咨询室、倾听未成年人的心声,帮助未成年人及时解答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招聘志愿者,成立律师志愿者团,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办理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义务担任中小学青少年维权法律顾问,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建议、代理等综合维权服务。推广青少年事务社工志愿者担任未成年犯社会调查员等做法,加强对社区未成年人特别是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和服务。

 (四)开展爱心相伴,携手成长志愿行动

 招募志愿者与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残疾儿童、闲散青少年等未成年人群体结对,形成长期固定的一对一、多对一的帮扶关系,从他们的愿望和需求出发,开展家政服务、学业辅导、亲情陪伴、社会体验、自护教育、康复医疗、走访慰问、困难救助、安置和回归社会、环境融入和人际沟通训练等方面志愿服务。以爱心相伴,携手成长为主题,深化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志愿服务行动、万名机关党员志愿者与留守儿童爱心结对活动、志愿妈妈、志愿阿姨巾帼志愿者服务团、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等活动,帮助解决弱势未成年人群体中存在的亲情失落、心理失衡、行为失控、学习失教、康复失救、安全失保、监护失助等突出问题。通过志愿者联络协调社会各界

 支持开展图书、玩具、文体用品、生活用品、亲情电话卡、教学设备和残疾人辅助器具等物资、资金捐助,帮助他们解决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五)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监查志愿行动

 招募巾帼志愿者、社区家庭教育志愿者、五老网吧监督志愿者,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志愿服务行动,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培养一批网络监督志愿者队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上辅导和网络监督志愿服务,引导未成年人自觉抵制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的有害信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为招募的志愿监督员配发专门证件,以志愿服务小分队或专门服务队的形式,针对网吧违法经营、不健康的音像制品和电子游戏、学校周边治安、交通秩序、食品安全问题、以及其它城市不文明现象开展检查和义务监督工作。加强对社会文化场所的监查力度,随时到各种禁止未成年人出入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情况及时举报并协助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对这些场所进行查处。

 (六)开展童心辉映夕阳红志愿行动

 树立老年人爱心助成长,未成年人爱心献长辈的理念,通过组织老年志愿者为广大未成年人开展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服务,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长辈的关爱,从而激发未成年人主动参与尊老服务行列。要把志愿精神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中,组织有能力的未成年人就近就便参与所在社区开展的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

 通过打扫卫生、文艺演出、定期上门、亲情沟通、心理抚慰等尊老、敬老、爱老志愿服务,实现大手牵小手文明一起走老少真情互动,提升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境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组织开展牵手行动的重要意义,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高度,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的有效动员方式,不断创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思路、方法和途径。把牵手行动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日程,认真研究部署。研究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精心谋划行动项目和载体,发挥优势,形成整体合力。组建的志愿服务队要普遍开展牵手行动,不断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健全工作机制。把牵手行动与完善未成年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起来,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积极探索与关爱空巢老人、关爱农民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的对接模式。学校将在校园网设专题网页,展示志愿者的感人事迹。适时召开专门会议,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对成绩突出的班级、志愿者团队和志愿者个人予以表彰,命名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牵手行动示范基地,表彰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牵手行动优秀志愿者。

 3、务求取得实效。按照项目化运作方式,建立动员招募、选拔培训、注册管理、考核表彰等较为完善的项目操作流程。同

 时,找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精心设计项目,细化服务内容,把志愿者来源、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工作目标具体化。按照志愿者团队+未成年人+接力的项目实施模式,组织志愿者团队与未成年人建立结对关系,建立接力机制,形成长期有效帮扶,增强牵手行动志愿服务项目的持续性。为志愿辅导员、志愿督导员、志愿专家指导员颁发聘书。要加强志愿服务基地、服务站和联络站建设,推动牵手行动持续健康发展,兴起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的活动热潮。

 进一步加强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方案 3 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 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粤民发〔20XX〕14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关心关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促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宗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预防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因感情缺失、心理失衡、生活失助、安全缺保、学习缺教等问题而轻生,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对象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机构。成立以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单位为成员的阳山县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乡镇未成年人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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