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三个规定制度条例8篇

时间:2022-09-24 08:25:5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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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三个规定制度条例8篇

篇一:法院执行三个规定制度条例

dquo;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 推动落实“三个规定”防止干预司法办案行为 》和《 三举措夯实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责任》 》

 推动落实“三个规定”防止干预司法办案行为

 一是强化制度宣传引导。将“三个规定”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编印《落实“三个规定”手册》、在机关 LED 屏推送警醒提示、在案管控申值班室等窗口位置醒目摆放“三个规定”手册等方式进行宣传。二是规范报告登记制度。全面规范内设机构改革后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办案活动台帐和司法人员过问办案活动登记表,明确登记后的查核程序、抽查比例、隐私保护、成果运用以及纪律处分等事项,强化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三是突出多维监督。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照“xx 个是否”逐条查摆检视问题,以政治建设强化司法责任意识;结合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将开展落实情况动态检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实现对办案各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全程监管监控。

 三举措夯实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责任

 为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在检察办案环节出现“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近日,县检察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工作安排,采取警示教育、专题讲座和学习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夯实干预司法情形填报责任。

 x 月 x 日,县检察院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组织全体干警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参加全市检察机关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大会,学习了高检院《关于高检院工作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六起典型案例的通报》,听取了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负责人关于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专题辅导讲座。随后,该院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学习研讨交流会,由刑事检察部门全体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结合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司法办案工作实际,围绕如何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如实做好填报工作、确保执法司法公正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发言。

 该院领导结合警示教育和学习研讨,再次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二要认真学

 习领会,明确填报要求;三要落实填报责任,做到应填尽填;四要规范办案行为,确保公正司法。

 ” “三抓”推动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xx 监狱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严要求“三抓”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以动真碰硬、深挖彻查态度对领导干部和民警插手、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线、标出底线。

 一是宣传教育全覆盖,强化意识“抓学习”。以党委中心组专题研讨会、全体民警动员会、纪律专题培训会、支部集中学习会等形式,第一时间传达省厅局有关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和“三个规定”整治工作指引与具体要求。通过组织警示教育大会、廉政芙蓉课堂、观看警示影片、主题海报宣传切实将“三个规定”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统筹到打造“四铁”、“五硬”任务上来。定制开通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办公电话彩铃,为监狱民警筑牢一道自律、自知“防火墙”,让“警示铃”常在耳边响起,筑牢广大民警拒腐防变坚固思想防线。分类分批组织监狱机关科部室、监区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业务知识考核,将“三个规定”贴合潜规积弊整治需求点列为关键考点、重难点以有效构建“以考促学”良好格局。

 二是盯紧问题零容忍,严格举措“抓落实”。将“三个规定”内容列为监狱全年重点工作、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把“三个规定”落实作为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由党委牵头组织全员层层签订《“三个规定”落实责任状》以扣紧扣实扣密责任链条。以减假暂办案活动为突破口,抽调 xx 名业务骨干组成 xx 年案件排查整治专班,加班加点对 x 万余卷档案逐行审核、逐字校对、逐件反馈。通过“开门问计广纳言”活动邀请公检法机关、驻监武警、两代表一委员召开座谈会以及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执法意见建议 xxx 条次,有针对性地纳入整改台帐。发挥谈心谈话“传家宝”作用累计谈话 xxx 人次,以“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打消内心多顾虑带动“谈真”“真谈”拧紧思想总开关。发放如何更好贯彻“三个规定”问卷 xxx 份,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月报”制度,紧跟苗头、整治倾向、惩前毖后,向驻监检察机关主动报告、接受检查机关监督。

 三是深挖隐患堵漏洞,建章立制“抓长效”。坚持和完善监狱纪委牵头协调、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常态抓苗头、集中治顽疾、长效抓监管的闭环治理机制,全方位构建“上下一体、纵横覆盖”的立体监督体系。强化办案过程控制以推动“三个规定”向纵深迈进,严格减假暂办案记录报告、保密、督查、评查通报制度,以严明纪律、严肃态度、严格监督和强力威慑、强大动力让广大干警对违规违纪心存敬畏而

 “不敢”、有规可守而“不能”。把违规违纪行为纪律处分和不妥当行为“分级提醒谈话”“内网曝光”合理匹配使用,彻底割断老旧制度“松软绳”,切实发挥规章制度“带光带电高压线”威慑力、约束力。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和信息线索来源渠道,严格落实信访限期回复、办理和结果答复制度,坚持把不断提升案件办理透明度等狱务公开信息与便民利民、疫情期间会见特殊实际相适应,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曝晒”。

篇二:法院执行三个规定制度条例

格 执 行 防 止 干 预 司 法“ “ 三 个 规 定 ” ” 宣 讲XXXXXXX XXX 20XX年XX月XX日

 前言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0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0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0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对促进司法公正、抑制司法腐败具有重大制度性意义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相继出台,回应了社会公众对法治建设,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和新要求,既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也是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成为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了“红线”,建立了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执法人员的“护身符”,对促进司法公正、抑制司法腐败具有重大制度性意义。

 0102030405单击添加标题文本内容单击添加标题文本内容单击添加标题文本内容单击添加标题文本内容单击添加标题文本内容CONTENTS目录

 Part 0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起防止司法干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领导干部范围: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4321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5 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遇到干预司法活动行为时,我们该怎么做?全 程 留 痕 , 如 实 记 录 。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留痕、记录,担心被报复?司 法 人 员 如 实 记 录 领 导 干 部干 预 司 法 活 动 、 插 手 具 体 案 件 处理 情 况 的 行 为 , 受 法 律 和 组 织 保护 。

 领 导 干 部 不 得 对 司 法 人 员 打击 报 复 。

 非 因 法 定 事 由 , 非 经 法定 程 序 , 不 得 将 司 法 人 员 免 职 、调 离 、 辞 退 或 者 作 出 降 级 、 撤 职 、开 除 等 处 分 。

 领 导 干 部 对 司 法 人员 进 行 打 击 报 复 的 , 依 照 《 中 国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 行 政 机关 公 务 员 处 分 条 例 》《 检 察 人 员纪 律 处 分 条 例 ( 试 行 )

 》 等 规 定给 予 纪 律 处 分 ; 构 成 犯 罪 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要怕,我们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如果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还会受处分!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 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 , 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切记

 Part 0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架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明确责任追究,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范围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清打招呼。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321321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哪些情形属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32145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如何处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办案人员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办案人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调离、辞退或者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切记~如果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还会受处罚哦!

 Part 0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大举措。目的: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有利于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人员的范围履行审判、执行、检查、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相关人员的范围

 哪些属于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的行为?

 司法人员的办案纪律应当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应当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不得司法人员从司法机关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谢谢观看

篇三:法院执行三个规定制度条例

落实“三个规定”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这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X 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X 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

 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 X 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

 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插手案件处理情况。

 以下内容供参考:

  司法局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xx 县司法局严格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全面部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集中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停在胸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 xx、法治 xx 不懈奋斗!

篇四:法院执行三个规定制度条例

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法院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

 法院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

 近日,我所组织民警职工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监狱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 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法院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今年 3 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 2018 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 18751 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 96.5%,干预插手的占 3.5%。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爱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

 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 6 个典型案例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当事人、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

 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红辣椒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谭建兰认为,最高检向社会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这相当于检察机关‘自曝家丑’,把违反‘三个规定’的内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向社会表达了一种担当和决心,所以一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好。”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国乐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夏吾卓玛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夏吾卓玛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最好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

 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李俊丰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法院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

 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一个时期以来,极少数领导干部插手具体个案、干预司法办案的问题,成为影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顽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015 年,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相继出台,成为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通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发布 6 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其中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案例;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负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打招呼求办事多来自熟人 2

 2017 年 1 月,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某接受请托,找到该市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田某,让其帮忙使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受到较轻追诉,争取缓刑。田某随后找到案件公诉人高某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二人在起诉书中认定?张某某等因合法生产而非法储存爆炸物?,使得本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张某某被判处

 缓刑。2018 年 12 月,田某、高某某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 年 5月,刘某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后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2015 年 10 月,某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吴某明知道吴某发等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作撤案处理,但他却碍于同学和朋友情面,接受吃请并收受贿赂,私自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检察建议》,称?嫌疑人吴某发犯罪情节轻微,可作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处理?,导致吴某发一案被撤案处理。2018 年 9 月,吴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后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从最高检公布的这 6 起案例来看,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无论是过问案情,还是请托办事,大都来自?熟人?。有的过问、请托来自上级或同级领导,有的来自同事、下属,有的来自同学、朋友、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中的涉案者大多是?关键少数?,有的是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领导干部,有的是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负责人。这些人身处关键岗位,手握司法权力,更容易成为熟人拉拢甚至围猎的对象。面对他人的请托,一旦丧失了原则和立场,往往容易滑向司法腐败的深渊。

 捞人抹案?严重者可追究刑责 3

 据最高检公布的消息,截至 2020 年 3 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 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 18751 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 96.5%,干预插手的占 3.5%。这表明过问的占了绝大多数,其中更多的是当事人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担心对方有人过问而不能公正办理,或者认为

 处理不公进行反映、举报,等等。?我们认为这也很正常,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监督。?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表示。

 但不可忽视的是,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着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比如将过问、了解、反映情况等作为人情顺水推舟,甚至徇私枉法,试图?捞人抹案?。那么,领导干部及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插手和干预案件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梳理发现,在 6 起案例 12 名违纪违法人员中,被给予开除党籍等重处分的就有 8 人,其中有 5 人还因为涉嫌犯罪被判处刑罚。比如,2015 年至 2018 年期间,某直辖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先后多次接受请托,收受他人贿赂,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帮助他人减轻或逃避处罚。2018 年,王某因插手、干预司法办案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55 万元。从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到身陷囹圄,其教训十分惨痛。

 公正廉洁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司法腐败不仅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也会影响司法公信力。司法人员如果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筑牢干预司法防火墙 4

 2015 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18 年 6 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 年 5 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 2 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 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19 年 7 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 4 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

 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篇五:法院执行三个规定制度条例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多举措和“四个一”推动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两篇

 多举措推动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xx 市 xx 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近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与具体的检察工作相结合,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该院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检察机关“工作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专题活动,科学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分阶段、多角度开展学习。一是党组领导带头学。结合党组中心组学习,将“三个规定”作为学习的一个专题列入学习计划当中,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二是抓住契机促学习。结合《全市检察机关“工作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将“三个规定”逐一解读,时刻敲响廉洁规范执法的警钟。三是坚持个人自主学。引导干警通过摘抄规定原文、记

 读书笔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利用工作、生活闲余时间开展全面自学。

 该院严格执行“两记录,一报告”制度。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都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确保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该院加大“三个规定”的宣传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媒介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及社会各界对该院落实“三个规定”监督,促进“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四个一”推进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落实落细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xxx 周年,掀起党史学习教育热潮,xx 县检察院重点围绕党史学习教育的目标任务和各项要求,狠抓学习教育质量,扎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大力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一是聚焦目标任务,有效统筹推进。对照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有关要求,党史学习教育领导组列出必学及重要参考材料目录、排出学习教育工作计划表,明确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研究制定我院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并将工作任务、时间节点、步骤要求,细化为 x 项具体举措,实现了各项专题实践、组织活动安排流程化、时序可视化。

 二是突出“线上线下”,凝聚思想共识。将党史学习教育内容纳入每日例会集中学习,定期组织观看党史教育视频,并开展交流讨论,组织全院党员干警集中收看《榜样》、红色电影《长征》、英模电影《火红的杜鹃花》等;充分利用学习强国 APP、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电子屏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在微信公众号开设党史学习教育专栏,推送党史人物、党史故事,普及党史知识,努力提高党员干部认识性和知晓率;组织开展党史知识测试活动,进一步加深干警对党的历史的认识和理解;组织参观杨业功纪念馆、xx 县县委诞生地纪念馆,赴 xx 山革命烈士纪念碑开展祭英烈和重温入党誓词活动,感受红色底蕴,赓续红色血脉,让干警在红色教育中真切体会初心传承之路。

 三是坚持“三个结合”,强化互促互融。坚持把党史学习教育与日常学习教育相结合、与重点工作任务相结合、与提振干警精气神相结合,使党史学习教育融到常态化工作中。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乡镇、社区、企业、

 学校倾听社情民意,了解基层司法需求,开展法律宣传,帮助解决存在困难。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上法制课 x 堂,法律咨询服务 xx 人次,发放宣传材料 xxx 余份,发送检察建议 x 份,解决群众难题 x 个。

 四是强化正向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作用,围绕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中心保障大局等方面,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做好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截止x 月 xx 日,在检察门户网站同步链接本院新闻 xx 条,在检察新闻客户端发布文章 xx 条,发布微博 xx 条,微信 xx 条。

篇六:法院执行三个规定制度条例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格贯彻落实,“三突出”确保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落细两篇

  “三突出”确保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落细

 针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在填写《自查事项报告表》出现“不敢报、不想报、填报不规范”等问题,xx 市司法局以“三突出”措施落实落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为整治顽瘴痼疾做好准备。一是突出学习,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在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专题辅导等形式,使干警深刻领会“三个规定”精神内涵。将“三个规定”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暨政策宣讲会,让全体干部职工切实增强底线意识。二是突出宣传,确保社会面宣传到位。为提升社会公众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知晓率,强化外

 部监督制约,市司法局制作视频彩铃,与移动、电信联系自动播放;向“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推送“三项规定”提醒短信;制作“三个规定”宣传动画、微视频等提高宣传品质;派一名分管领导参加市委宣传部“三个规定”宣讲电视台节目录制;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召开全市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第二次座谈会,宣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内容,不断扩大“三个规定”宣传受众面,营造良好的氛围。三是突出“少数”,确保引领示范到位。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压实领导责任,带头领学,逢会必讲,并带头填报。同时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督促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及辖市(区)司法局、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条线人员认真落实“三个规定”。

 严格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xx 市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

 设置禁区,促进办案质量更加公平公正,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纪律意识。召开专门会议,进一步学习“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要求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细化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将《领导干部过问案件情况登记表》印发办案人员,建立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的行为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是把握重点,强化督促检查。重点抓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记录,强化办案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确保所有的领导干部干预行为都能如实记录在案;二是抓典型,一旦发现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的,以及内部人员违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的,及时进行通报、追究责任;三是抓督察,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査,强化执纪问责,对违反“三个规定”的人和事,依据高检院《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使认真学习“三个规定”,自觉落实“三个规定”常态化。

篇七:法院执行三个规定制度条例

公安局关于遵守“三个规定”的公开承诺书范文(1)

 为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坚决维护司法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xx 市公安局全体人员郑重向全社会作出以下承诺:

 一、带头遵守宪法法律,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坚决杜绝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及其他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杜绝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四、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五、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坚决做到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坚决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坚决做到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一、坚决做到在委托鉴定等活动中不出现与相关中介组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xx 市公安局 2021 年 x 月 x 日 xx 市公安局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范文(2)

 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

 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进一步强化民警法纪意识,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坚决维护执法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xx市公安局郑重承诺:

 一、坚决做到不违规过问、干预和插手其他执法办案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规为案件当事人传递涉案材料、信息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不得泄露的工作秘密; 五、坚决做到不违规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 六、坚决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七、坚决做到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八、坚决做到对违规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九、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十、坚决做到在委托鉴定等活动中不出现与相关中介组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三个规定”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举措,恪守法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欢迎广大群众加强对 xx 公安执行“三个规定”的监督,积极举报违反“三个规定”行为。

 xx 市公安局 2021 年 x 月 x 日 xx 市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承诺书(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省公安厅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有关决策部署,筑牢司法公正根基,预防领导干部、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过问具体案件,规范公安机关内部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xx 市公安局郑重承诺如下:

 一、“干预、过问”必登记 领导干部、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过问案件一律汇报并做到逐一登记、全方面记录。

 二、“说情、打探”必拒绝 遇说情或打探案情等情形,给予拒绝。对不依正当程序

 提出其它要求的,通知其根据程序办理。

 三、“了解、指导”必留痕 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了解案件情况或提出指导意见的,做到全方面如实记录,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违纪、违规”必追责 领导干部、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将严肃追责:

 1、在案件侦查、公诉、审判等任何环节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2、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3、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传递涉案材料; 4、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5、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6、泄露公安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秘密; 7、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8、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9、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10、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存在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11、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发生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xx 市公安局抱以真诚的态度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愿我们共同携手,维护司法公正,共建、共治、共享平安 xx、法治 xx!

 xx 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4)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决策部署,坚决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简称“三个规定”),全面强化法院干警法纪意识,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xx 市中级人民法院

 全体干警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坚决做到对违规干预司法、插手案件情况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并按规定逐一登记、全面记录; 二、坚决做到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三、坚决做到不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四、坚决做到不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五、坚决做到不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六、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七、坚决做到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八、坚决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定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不向其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 九、坚决做到不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与

 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十、坚决做到不从事其他违法干预执法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针对以上承诺内容,xx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真诚的态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果您发现我院干警有违反“三个规定”行为,请及时向我们反映情况,对市民朋友提供的线索,我们将逐一核查。愿我们共同携手维护司法公正,共建、共治、共享平安 xx、法治 xx 建设。

 线索联系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xx 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xx 电子邮箱:xx 来信地址:xx xx 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 年 x 月 x 日 中共 xx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5)

 为严格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

 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现向社会郑重公开承诺:

 一、带头遵守宪法法律,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坚决按照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 二、坚决杜绝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三、坚决杜绝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四、坚决杜绝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五、坚决杜绝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六、坚决杜绝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中共 xx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 年 x 月 x 日

 xx 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6)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决策部署,严格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严肃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维护司法权威,全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xx 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二、不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不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四、不超越职权或非履行职责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

 五、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六、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七、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定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九、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

 十、不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不得有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十一、不从司法机关离任后违规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十二、不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

 十三、不做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针对以上承诺内容,xx 市人民检察院以真诚的态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果您发现我院干警有违反“三个规定”

 行为,请及时向我们反映情况,对您提供的线索,我们将逐一核查。愿我们共同携手维护司法公正,共建、共治、共享平安 xx、法治 xx。

 xx 省 xx 市人民检察院 中共 xx 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7)

 为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特面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案件; 二、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三、不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与案件相关有利害关系的人; 四、不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五、不违规接触、交往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

 介组织或接受其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 六、不超越职权或非履行职责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七、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相关法规规定的秘密; 八、不发生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针对本承诺的所有内容,我们抱以真诚的态度接受广大市民监督,共同携手维护司法公正,共建、共治、共享平安xx、法治 xx 建设。

 2021 年 x 月 x 日 中共xx市xx区委政法委员会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8)

 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我们郑重作出如下承诺,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

 一、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二、不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转递涉案材料、...

篇八:法院执行三个规定制度条例

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司法行政机关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

 第三条

 对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五条

 坚持“凡问必录”。只要有过问或请托的情况都要如实记录,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记录填报时无需判断过问是否违规,只需对所填内容真实性作出承诺。

 第六条

 建立月报告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每月填写《漳州市区司法行政干部职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个人记录报告表》,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局政工室。

 第七条

 记录报告表实行专人专管。《漳州市区司法行政干部职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个人记录报告表》由政工室选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专人专管,其他任何人员包括分管领导非因案件倒查等工作需要,未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不得过问、查阅、复制、摘抄相关内容;专职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失泄密的,或者不统计、不如实统计上报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专职人员应当于每月 5 日前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分析结果应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如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要及时报送区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行为的,依照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党纪政纪规定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九条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 情 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每季度定期组织干部职工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股室业务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三个规定”的常规化学习力度,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提高遵守“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强化贯彻执行制度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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