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方面存在问题原因分析7篇

时间:2022-10-23 11:55:01 来源:网友投稿

政府采购方面存在问题原因分析7篇政府采购方面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经济师》2017年第9期摘要:政府采购项目审计,开始于2005年,从当初的不知如何下手到今天成为日常重要审计内容,已经经历了十几年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府采购方面存在问题原因分析7篇,供大家参考。

政府采购方面存在问题原因分析7篇

篇一:政府采购方面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济师》2017 年第 9 期摘 要:政府采购项目审计,开始于2005 年,从当初的不知如何下手到今天成为日常重要审计内容,已经经历了十几年的审计实践。文章结合工作实际,特别是笔者担任政府采购评委专家以来,从个人思考的角度,归集汇总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分析其存在的原因,并提出审计工作中应对的建议措施。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原因 审计对策 建议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4- 4914(2017)09- 112- 02笔者从事与参予政府采购项目审计已经十多年,主要审计预算、结算、招标文件、合同执行、资金来源及使用等方面,涉及的项目包括设备、工程、信息化软硬件等。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审计,较好地节约了建设资金,有效地实现了内部审计价值增值目标。笔者所在的系统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也越来越规范,内部审计发现问题逐年下降,经常出现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建议比审计发现问题多的状况。尽管审计发现问题数量越来越少,但有些审计发现问题值得关注。笔者担任政府采购评委开展了上百个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本文汇总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要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个人粗浅的审计建议对策,以此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一、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综合政府采购项目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情形,有的问题出现的比较普遍,有的问题只是少数现象,把这些问题罗列出来,可以起到参考警示作用。1.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偏高。从 2012 年起,我们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特别是信息化项目预算审计,即建设单位按程序报批立项超过 x 万元的项目,在报请政府采购之前,必须将项目预算送审计部门开展预算审计。几年来,开展预算审计项目共计 x个,平均审减率达 x%,没有审减预算的项目只占极少数,开展预算审计为单位节约了大量的建设资金。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出现违反规定的现象。根据政府采购法,达到规定限额的项目必须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在对这类政府采购项目开展结算审计时发现,有些代理机构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了一些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现象。例如,中标公示时间尚未结束就发出中标公告通知;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以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由于工作疏忽上传错误的招标文件电子版本;等等。3. 少数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性。审计部门跟踪审计项目招标文件时,有的项目技术参数存在明显倾向性,内行人士一眼就可以看出这是国内某个品牌的独有技术。4. 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和内容。一些项目出现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现象。例如,采购办批复应当竞争性谈判的却采取询价的方式;参与评标的专家组成不符合规定要求;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项目实际成交金额大于中标金额的 10%,等等。5.少数中标价格明显偏高。开展政府采购审计以来,审计部门会把类似项目的审计信息汇总收集,不同部门采购类似项目的价格进行比较。审计发现少数部门采购类似设备的中标价格明显偏高。这类问题一般出现在未达预算审计限额不需审计部门实施预算把控,审计部门在实施结算审计时才能发现,而此时该项目已经过了政府采购合法程序,签订了正式合同,设备已经安装,只是尚未支付尾款。因此,内审部门发现这类问题后处理起来十分为难。6.类似小项目分开招标,存在规避政府采购嫌疑。开展项目结算审计时发现,有的单位陆陆续续报审 10 万元以内不需经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这些项目建设内容相近,只是实施地点不同,完全可以合并在一起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公开选择供应商。由于项目不需政府采购,项目建设单位自己组织类似“询价”、 “竞争性谈判”等形式的活动,审计部门还无法提出问题质疑。7.个别项目未经政府采购直接授予供应商。建设单位由于时间紧急出现了个别项目未经政府采购直接授予供应商的现象。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所有问题的出现都存在一定的原因,有的属于客观原因,例如时间要求紧急。正常走完公开招标程序至少一个月时间,而对于不少单位部门来说,经常会出现突发事件、突发状况,根本没有时间走完最快的政府采购程序。笔者认为遇到这类事件,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不需完全拘泥于法律规定的限制,应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问题分别处理,否则容易把工作陷入僵持状态,进退两难。笔者认为,大多数出现问题的原因有以下情形。1. 经办人对于所采购的项目情况不熟。审计过程中,经常遇到项目经办人说不清项目基本情况,尤其是信息化项目。由于专业原因,经办人即使知道自己单位希望实现的功能,但方案中技术参数的描述是否满足功能要求,经办人也说不清楚。因此造成方案描述与功能实现出现“两张皮“现象。2.招标代理机构专业素质不高。现在社会上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越来越多,笔者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机构的门槛设置较低。只要稍稍懂得一些政府采购招标业务的就能上手,而且实践中项目采购的技术参数一般都由采购人提供,商务条款、资格条件按照常规情形并参考采购人的实际需要就可以搞定。笔者经常遇到招标文件明明是某某项目,但文中会出现不相关的其他项目名称,这说明代理机构复制粘贴其他项目招标文件后都没有进行认真审核。前几年招标代理机构还有甲级、乙级区分,现在这种资质级别已经取消,项目采购人要想选择专业水平高、服务质量好的代理机构需要认真调研慎重甄选。3.采购人希望自己熟悉的能够提供高质量服务的供应商中标。由于社会上鱼目混杂的供应商太多,经常会听到通过政府采购产生的供应商,依靠低价中标而其实力、能力都较差的反映。笔者同样希望采购项目中标的是实力、服务都强的供应商,但招标文件制作明显倾向性首先就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公平竞争的要求,而且实力、服务强的供应商有不少,不必要总是某家公司中标。4. 采购人不能正确理解政府采购规定,认为政府采购程序繁琐,怕麻烦。一些单位开展低于政府采购目录限额的项目,可以堂而皇之地不报请政府采购批准直接开展项目建设,很大程度上是嫌政府采购程序繁琐,特别是一些路途远,需要到采购办来回奔波。政府采购程序繁琐与否的命题不需要论证,这是现行政府采购法律规定,是所有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遵循的义务。但是,尽管采购程序如此“繁琐”,笔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审计建议对策●刘 雯● 审计工作112 — —

 《经济师》2017 年第 9 期表 1 融合中的问题和解决途径??? ????????? ?????——?—? ——————————? ————————————?—? ————————?—? —————?———?—? ————————? ————?————??(上接第 111 页)在现有研究成果基础上,继续研究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融合的方法,对于高等院校而言,可以和相关企业、公司合作,构建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实践培训基地,提高学员的整体素质。第二,总会计师协会积极发挥其纽带作用,可以在相关杂志开辟专栏,积极组织成员进行知识交流,同时可以主动举办以管理会计为专题的论坛,融入到会计改革实践工作中。第三,对于 CFO等高级会计人才在日常工作中不要停止继续深造,将现有业务向纵深发展,满足复合型人才的需求。第四点,强化和国际的交流和合作,以开放的姿态和国外平台进行交流,通过交流、对比得到自身的不足,然后在以后的发展中,有针对性的进行提高,通过外部引入先进的技术人才,在内部不断挖掘潜力,以多种不同的方式进行培养,提高这方面人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3.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为了有效融合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企业要建立专门的制度,有效对会计工作进行约束,这样会计工作在落实中也具有了依据,避免在融合、工作落实中出现问题。当前相关企业虽然已经制定了会计管理制度,但是在落实工作时发现其存在很大的漏洞,例如信息公开不彻底、信息核实不准确等,没有建立专门针对二者融合的制度,因此在会计工作落实中存在很大的隐患。构建专门的管理制度时,相关人员要结合我国的法律规定,针对使用的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弥补,必免出现资源浪费问题,结合制定的相关制度,对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调整,为以后的发展提供准确客观的数据信息保障企业的决策。另一方面,国家应加快出台相应的细则或司法解释,将现有管理会计的有关法律予以细化、类型化,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4.分析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具体融合方法。其融合起点是在原始数据的录入中,二者的计量对象都是企业的价值运动,相关数据都要从企业的日常业务活动中搜集整理;通过运用管理会计方法,有效将财务会计和其工作联系到一起,进而形成计划 - 控制 - 反馈 - 考核的循环反馈路线,当对外报告增加后,对外报告开始向信息报告方面转化,在工作中二者都会形成经营信息,然后再将其综合到一起,交叉构成了企业的对外报告和对内报告。总结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有一定的区别,但是其实际上还具有同源性,管理对象大同小异,管理内容存在交集,因此在融合过程中可以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在工作中要按照目录建立管理系统,以此系统为依据,建立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数据对接的平台,在以后的工作中,可以在这一统一的平台上进行数据交流,数据共享,对数据进行统筹处理,在实践中也表明,这一方式的应用后,数据的使用率更高,数据的利用更加及时,提高了管理效率,最终达到财务会计的融合。参考文献:[1] 李玉丰,王爱群.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 — 基于会计价值评价的视角[J].长春大学学报,2012(5)[2] 陈凤霞.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 — 基于会计价值评价的视角[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6(25)[3] 程艳.新形势下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J].财会研究,2011(2)(作者单位:1.河南省外贸学校 2.郑州大学国际学院 河南郑州450000)

 (责编:玉山)者认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还是有许多漏洞,即使是公开招标都不能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5.故意违反法律规定,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这个原因肯定存在,只是存在的概率大小而已。近年来, “项目建好了,建项目的人却倒下了”的事例比比皆是。因此,我们必须防微杜渐,坚决反对“四风”,不越雷池一步。只有警钟长鸣,才能预防和杜绝这种情形的发生。三、从审计部门的视角提出的建议对策发现问题需要审计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但从某种角度来说,提出高质量的审计意见建议更考验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出审计意见建议经常采取的方法是对应着问题逐一提出,但在审计中会遇到这样一些情形,比如预算审计时,对方提出偏高的预算这是正常情形,不属于问题;有时在审计项目中总有不妥的感觉,但却找不到合适的法律条款来定性问题,换而言之就是制度滞后或制度缺失,等等。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思考,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提出审计意见建议。1.相类似的问题可以归集,否则逐一提出意见建议,即会显得繁琐,也显不出审计的宽角度、高层次。例如,审计发现未按采购办批复的采购方式开展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时间超过规定的 30 天;合同约定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实际未缴纳;都是属于违反政府采购具体规定的内容,笔者认为可以综合在一条建议中提出。2.从完善内控制度角度提出合理化审计意见建议。例如,政府采购法中没有具体规定如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如何选择产生招标代理机构的过程从审计角度而言不能算存在问题,但按照内控制度要求,笔者认为可以提出建议,特别是针对长期固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的现象。而对于本单位自己组织招标的小项目,可以从不相容职务分开的角度予以关注,不能经办项目的又来充当评委。3.从加强预算管理角度指导有计划有安排地开展项目建设。例如,针对经常开展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尽管审计认为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嫌疑,但却没有审计证据能够证明,这时审计可以从加强年初预算、计划的角度,建议建设单位规范预算管理,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安排、年底有决算;合并类似项目,节约自主采购成本,保证项目建设稳妥推进。4.从落实建设单位领导集体主体责任入手提出合理化审计意见建议。每个单位都由财务管理制度,都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如果项目投资金额超过“一支笔”审核额度,笔者建议可以把项目建设作为该单位重大事项,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集体研究、民主决策,这样做的目的,是可以防止由于分工不同出现同一个班子内的领导都不清楚本单位项目建设的情况。5.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可以适当考虑从严处理。对于一些审计发现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应当引起项目建设单位高度重视的,可以对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经办人进行审计约谈,甚至审计问责。当然提出这个意见的前提是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氛围良好,包含约谈、问责内容的内部审计机制比较健全。撰写审计意见建议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归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都是基于自身工作实际,有的不一定准确适用,纯属个人思考。国家规定政府采购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情况,笔者希望通过探讨分析,从内部审计工作的角度促进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以此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作者单位:江西省公安厅审计处 江西南昌 330038)(责编:若佳)● 审计工作●●●●●●●●●●●●●●●●●●●●●●●●●●●●●●●●113 — —

篇二:政府采购方面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意见

  摘 要 我国政府采购的法规制度体系不健全, 管理机制尚需完善,监督、 制约机制尚不完备等问题不断阻碍着我国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 而由此而导致的一系列法律经济问题使我们对政府采购制度非议不断,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如此多的不良反应? 本文从我国政府采购现状出发,分析并寻找问题的答案, 最终锁定主要的原因是我国政府采购没有独立的而强有力的监管机构、 政府采购的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 以及我国司法体制的缺陷, 最后提出解决意见。

 关键词 政府采购 法律制度体系 司法独立 监督机构 政治管理体制

 作者简介:

 张南,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

 D922. 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0592(2013)05-152-02

 一、 引言

 如今政府采购已不陌生, 但是其问题层出不穷, 非议不断, 主要是我国政府采购没有独立的而强有力的监管机构、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以及我国司法独立性不够, 唯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使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健康发展。

  二、 我国政府采购及其存在的问题

 政府采购自 1996 在我国出现至今还不到二十年, 也正因为其历史短暂, 发展不完善, 以及制度更近不及时, 出现今日的种种问题也不足为奇。

 具体而言, 我国政府采购存在以下问题:

 政府采购的法规制度体系不健全;政府采购的管理机制不完善; 政府采购的监管机制尚不完备, 救济机制不合理等。

  关于法规制度问题, 我国实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招标投标法》 等以及各地区制定的政府采购条例、 办法、 规定等,可以说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的已经有了 一定的量, 但是我们不得否认的是采购中认识有些问题无法可依或者无明确法可依(即法律法规相互矛盾的问题)

 仍亟待解决, 以及立法层次低, 各项法律法规不够配套, 缺乏实施细则。

  关于政府采购的管理机制, 现在很多政府采购机构将政府采购的管理职责和具体操作职责混合, 政府采购机构既是政策的制订者, 又是政策的执行者, 这使政府采购的公开、 公平和公正的基本原则很难真正体现。

  政府采购的监督、 制约机制方面, 我国缺乏独立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政府采购行政救济制度不合理, 供应商无法获得有效的教济。

 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都属财政管理部门的下设机构, 难以体现财政对于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职能。

 虽然大多数的地方都成立了 招标采购中心来作为政府采购执行机构, 但是从主管职能看, 仍是财政管理机构的一个部门, 没有完全成为独立的事业法人机构, 许多的决策仍由财政管理机构决定, 使得其监督职能难以实现, 尤其是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后, 在我国逐步推行集中统一采购, 使得财政监督失效, 容易产生更大腐败现象。

  三、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想这些问题最主要的原因在这样两点, 一是我国政府采购没有独立

 的而强有力的监管机构; 二是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 而政府采购的管理机制问题完全可以通过解决这两点难题而一并得到解决。

  (一)

 监管机构问题分析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监管机构的问题。

 要保证任何一项措施、 制度的贯彻执行, 都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救济机制, 我国的政府采购中正是缺少一个真正独立的监管机构。

 我国法律规定, 供应商有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 需要投诉则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即政府的各级财政部门。

 但是, 各级财政部门都属于政府的内设机构, 与作为采购主体的政府及政府的其他部门都属于一个系统, 这让其在处理纠纷时根本无法保持独立, 由其作为采购的监督机构, 无法名副其实, 难以服众。

 没有强有力的监管,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就会出现这样的现象:

 有的单位将达到“门槛价” 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 有的单位将一部分项目执行而另一部分项目不执行, 逃避政府采购制度的制约, 也有的供应商恶意围标、 串标, 甚至是评委与供应商相互勾结作弊等等种种腐败行为。

 这都在一定程度上使政府采购的目的难以实现, 大大影响其公开性、 公正性、 客观性。

 因此造成我国政府采购过程中政府采购原则失去其原则应有的执行力, 深深影响我国政府采购的公平性与竞争性, 影响政府采购的依法顺利进行, 和我过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

 这也是 2000 年益迪医疗设备厂最不幸的政府采购第一案出现的最根本原因。

  我们来看一个简单的例子, 我国《政府采购法》 等相关法律条文中,质疑投诉是复议和诉讼的前置条件, 必须要经过质疑投诉程序才可进入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阶段, 供应商必须经历了质疑投诉的环节, 才可以进

 入到复议和诉讼程序中来。

 之所以规定质疑投诉的前置条件, 立法者当时考虑的原因可能是通过质疑环节, 使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一个及时认识错误并改正, 同时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 节省司法资源。

 但是 WTO《政府采购协议》 未规定设立质疑投诉前置的程序, 并规定各种质疑都可以通过法院或者独立机构审议, 同时, 将质疑投诉作为前置程序, 不经质疑和投诉就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很多时候会加大供应商的时间成本, 也容易使不公正的不到及时救济, 况且在我国尚未建立独立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情况下, 不仅浪费时间而且很多证据也难以采集并保存, 因此强制性质疑投诉环节的加入往往是极端不合理的, 很不利于供应商通过救济制度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就更不利于政府采购的正常推行及经济发展, 应予改变。

 所以监管力度弱是政府采购中不容忽视的毒瘤, 亟待妥善处理。

  (二)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问题分析

 再来分析一下我国政府采购的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问题。

 我国有关政府采购的立法中, 只有《政府采购法》 和《招标投标法》 是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实施的, 地方采购法规的立法建设明显滞后, 大部分地方关于政府采殉的规定都是以政府的名义颁布的, 并没有提到地方人大立法的高度, 这大大影响了政府采购立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 虽然相关部门先后制定了 一系列与《政府采购法》 相配套的实施细则, 但仍有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尚未出台, 如集中采购目录中有特殊要求项目的自行采购审批制度、 特殊情况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审批制度等尚无定论, 乃至政府采购各相关部门职权分配不明确等, 使其操

 作性大大降低, 也正是这一点才会使 2004 年北京现代沃诉财政部一案中,出现财政部有理由(虽然未必成立)

 进行上诉的局面。

 此外各地方政府在采购实践中没有统一的指导, 各自根据《政府采购法》 制定自己的管理办法, 在内容上存在较大差异, 这不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 跨地区招标和投标, 而且阻碍了 法律职能与监督管理作用的发挥, 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和采购的整体质量。

  可见, 我国政府采购没有独立的而强有力的监管机构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是阻碍我国政府采购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 但是, 我想它们并不是根本所在, 当我们更深层次的挖掘, 会发现是我国司法不独立不完善的根源, 就上述2004 年北京现代沃诉财政部一案, 我想这是我国政治组织结构及权利划分必然导致的结果, 政府权力过大这是我们谁都无法否认的事实, 当然, 我们健全法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抑制此类情况的发生, 但这不是根本, 在我国权大于法是并不少见的, 如何解决在政府采购中对政府权力的限制, 提高司法独立性, 或是加强对法律权威的信仰与尊崇才是问题之关键, 才会使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公开透明, 更正公平。

  三、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问题解决意见

 经过以上分析, 我发表一下的解决我国政府采购中监管与法制问题的个人意见。

  首先, 健全政府采购的法律法侧本系, 形成比较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也应该从基本法、 相关配套法律和实施细则角度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建立和完善。

 加快立法建设, 构建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政府采购法制化是实现政府采购规范化、 制

 度化的保障。

 在立法中, 以国制定的《政府采购法》 为中心, 包括《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 对政府采购的主要概念、 采购原则、 采购主体、 采购范围、 采购方式、 采购程序、 质疑投诉、 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重大政策性问题做出原则性规定; 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政府采购法》 制定相应的各种管理条例或办法, 同时尽量将其提到地方人大立法的高度, 以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地方政府采购行为。

 另外加强对现有采购人员的培训和定期考核也有助于政府采购的依法进行。

  其次, 设立独立的采购监管机构。

 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 加强监督力度, 需要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

 对此, WTO《政府采购协议》 就规定, 质疑要由“一家法院或者与采购结果无关的独立公正的审议机构进行审理”,参加《政府采购协议》 的各个缔约国也大都设立了 相应的独立机构或者规定由法院进行质疑的审议。

 这就要求我国设立独立的质疑投诉审理机关,而不是向采购人提出, 更不该是个强制性的前置程序, 日本的设立政府采购审查委员会, 香港设立申诉管理委员会, 这都是另设独立机构的。

 我们可以学习这两者, 或者可以直接由法院负责, 如国际上英国等是有先例的;或者可以像加拿大一样由负责管理贸易申诉的行政法庭来负责。

 我们知道, 监督采购的机构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保持绝对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与采购结果无任何利害关系。

 我国政府采购法也包含对采购人进行监督的立法, 内容主要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对采购人采购行为以及采购人的内部组织形式进行职权审查和供应商遵循质疑投诉程序对采购人的监督制度。

 但如前文所述, 监督的主体主要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这种制度是十分缺乏独立性的, 所以我国应建立一个独立的采购监管机构对质疑进行审

 理, 以保障审理的公正性。

 同时应该设立一个独立于各个政府部门并不受其管辖的政府采购监管委员会, 用来是监管政府采购市场, 监督采购人与供应商的采购行为。

  最后, 在我看来以上做法是否会想国外一样有效, 还需要一点, 即削弱政府在采购中的“权” 以保证法律的崇高威严以及使监督机构真正敢于公正有效的实行其职能, 并使法院有独立的审判权, 也就是我们一直所追求的司法独立, 当然, 达到这一点很多问题都不再是问题, 放到政府采购也是如此, 这还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 就是我国当前一直在改革的的政治管理结构, 这是无需累述的, 如果财政部对法院职能干预的可能性减小,或者至少我国法院的 位置在提高一些, 那么北京现代沃诉财政部一案可能早已妥善解决。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从来都没有真正完善过, 它需要我们大胆探索, 不断的改革进步。

 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和政府采购没有独立的监督机构是我国政府采购的两大致命弱点, 而要使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得到根本性改观, 还需从我国政府管理结构以及我国司法体制着手, 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改革的重点问题, 加强司法独立性, 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公平性和公开性, 市政府采购制度更多融于市场经济, 才能避免垄断和腐败,使政府采购制度更加健全。

  参考文献:

  [1] 游志攀. 政府采购项目监督与绩效评价研究. 华北电力大学. 2009.

  [2] 闫韬论.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研究. 华东政法大学. 2009.

  [3] 童慧. 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暨南大学. 2003.

 [4] 尤嘉.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研究. 山东大学. 2007.

  [5] 刘士平. 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研究. 苏州大学. 2005.

  [6] 姚宏 . 我国 政府采购组织结构的经济学分析.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1.

  [7] 王宗玉. 论政府采购合同权利救济途径. 法学家. 2006.

篇三:政府采购方面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析政府采购存在的四个问题

 浅析政府采购存在的四个问题

 近日,笔者参加了政府采购资金管理规范性审计,通过审计发现政府采购存在四个方面主要问题。

 1、政府采购队伍素质滞后

 政府采购包括工程、货物、服务三方面,涉及面很广,采购政策变动较快。采购从业人员需要掌握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了解经济、法律方面的规定,了解商品的参数、技术、性能等。我国政府采购起步晚,尚未培养出太多的专业人才,数量和质量都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的政府采购工作需要。相对比美国 3 万名采购专家和几千名采购官员来讲,我们国家的专业采购人员偏少,急需补充具备政府采购综合素质的人员。

 我国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目前主要是由财政部门的人员组成,不能全面掌握招投标、合同、商业谈判、市场调查及服务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和技能。正在培养或者刚学成的采购人员,知识结构侧重点不在政府采购,而是偏向于商业采购,其掌握的专业知识的是招投标制度为主的专业知识。特别是加入 WTO 以后,政府采购工作又为采购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采购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有关国内政府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掌握国家下一步的大政方针,更要摸清国外

  相关的采购程序和采购形式。一方面是对人员更高更强的基本素质继续提升的要求,另一方面是我国政府采购发展进步带来的巨大需求,两者之间产生的矛盾使得我们在政府采购中处于被动地位,进而影响采购的质量,甚至会出现采购程序不规范,采购效率、采购质量和配套服务得不到全面保证等问题。

 2、相关法律法规尚需继续健全

 20XX 年以后,我国虽然出台了《政府采购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并且在 20XX 年颁布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但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相关法律法规依然较少。甚至有不少政府采购的具体程序都无章可循,有的地方根本找不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依据,不能及时到位的进行采购,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近年以来一些地方政府采购自己制定了一些土办法土政策,可是这些法规条文局限性较大,标准不统一,没有适用性,无法参照执行,有的还与中央的政策相矛盾,造成市场和采购管理的混乱。我国政府采购数额逐年增加,现已超过 2 万亿,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处于“无序”状态。热门思想汇报由于法制的不够完备,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政府采购市场受到国外合资企业冲击很大,从某种意义上伤害了我国民族企业的利益。并且我国加入了《政府采购协议》,20XX 年要向所有成员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更加要求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与国际接轨,必须有力的规

  范我国各项政府采购工作,否则会有的法律空子可钻,给国家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政府采购规程,不断修订与采购资金有关的管理办法,不断跟进绩效等配套措施,不过从政府发展的趋势和需求来看,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远不够用。首先是立法层次低,各项法律法规不配套,缺乏实施细则,对诸如自行采购、特殊采购方式的审批、政府采购回避制度、合同备案等问题缺乏进一步的细化,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其次是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内部与国际采购规则之间不协调,例如《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之间存在抵触与矛盾,对实际操作产生阻碍;同时,在采购原则、采购主体、适用范围、采购方式和程序、监督救济机制等诸方面和国际通用规则之间存在差异,必定带来工作的被动,造成经济损失。

 3、络电子采购尚不成熟

 (1) 法律保障机制不成熟

 络采购和电子采购,从本质上看属于一种政府采购行为。但由于其主要程序均在上进行,电子招投标流程结束签署的电子合同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给予保护。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进行规范和监督监管,采购方和供货商的权益无法有效保障,如何对其过程的真实性监督监管也成为问题。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没有提及上采购问题,个人简历

  那么实施络采购如何与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程序相衔接,尤其是如何与我国目前推行的招投标采购制度相衔接,亟需得到解决。

 (2) 安全问题待解决

 络技术发展迅猛,我们的络采购平台和电子采购平台建设存在跟不上发展的现象。个别供应商络知识和管理水平较低,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增加了被络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另外由于目前上采购尚处在探索阶段,缺乏法律制度和信用体系,从交易安全考虑,政府部门直接的进行上直接支付尚不成熟,但从制度的创新来说,实现上直接支付显然是一个正确简捷的交付方式。

 (3) 采购程序和方式不成熟

 实行政府络采购和电子采购是建立在完善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基础上的一种采购方法创新。目前中央政府采购的电子采购已经能够采购不少设备类产品,而且逐步增加采购内容,也能够在上竞价,但是由于要统计需求并进行一轮线下公开招标,导致电子采购平台很多内容更新很慢,不能与市场上及时同步,例如空调设备经常产生脱节现象;另外,在电子平台采购目前只是竞争价格,企业的整体实力和售后服务等综合因素目前还不能转化为分值,采购方式单调唯价格论。

 4、政府采购监管机制不完善

  (1) 政府采购监管与执行职能没有分离

 我国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裁判员和运动员一块当的现象,监督管理机构和政府采购中心没有分离或者职责界定不明确,导致政府在制定采购需求、进行预算、制定计划与具体实施等方面不能进行有效的衔接。范文内容地图从招标投标到合同签订、最后验收等环节相互监督制约的模式未能形成。难以严格按规范程序进行操作,自己监督对自己,监管职能沦为空谈。政府采购工作游离于监督之外,滋生腐败现象。

 (2) 对主管机关赋予的监督权太少

 政府采购规模大,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政府采购的内容种类繁杂,采购规模大,知识储备要求高,程序复杂,逐步有专业化趋势,然而现有的监督范围太狭窄。因此,政府采购即需要对政府采购的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又需要掌握相关的财会知识中关于的政府采购主管机关的监督规则。目前政府采购主管机关监督权有限,没有能力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制约了政府采购监督制度的有效性。

 (3) 缺乏对政府采购整个过程的监督

 很多政府采购管理条例或办法,只是执行了对招标采购过程的监督,招投标前后的行为未纳入监督,对政府采购之前计划的编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等未能实施监督,没有对财政支出形成行之有效的监控,预算约束不能发会作

  用,工作总结导致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合同签订执行随意性较大,没实现立体全方位的监督监管,在监督过程中留下死角,致使监督呈现乏力状态。

 (4) 现场监督不力

 现场监督对防范作弊行为、遏制违法乱纪、杜绝暗箱操作、提高采购质量等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现场监督工作人员工作态度消极,对非规定的事务漠不关心,缺乏必要应急处置方案,不尽职责敷衍了事,此外还存在吃拿卡要等等,这是由于现场监督不力导致现场监督工作不到位,致使社会影响不好,影响工作效率不高,甚至被少数人钻了空子,发生了一些违法乱纪问题等。

 (5) 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监管的自由裁量权弹性很大,主要是由于相关监督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出现了处罚供应商过于严厉、或是得过且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纵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现象。监管机构的做法过犹不及,导致监管失效、管理无序,不能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尊严,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

  以上就是这篇范文的全部内容,涉及到政府采购、采购、监督、我国、目前、程序、监管、问题等方面,希望友能有所收获。

篇四:政府采购方面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赵艳平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不断完善,国家在政府财政收支方面的工作开展和采购方面的管理也不断加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推进措施进行政府采购管理的规范化。但从当前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审计和实际工作效果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包括依法采购执行问题、预算的管理问题、评审问题和监督问题等,需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预算编制的完善、评审人才培养、公开采购流程和公正监督等一系列措施予以优化改善,切实做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关键词: 政府采购管理; 管理问题; 改进建议随着经济水平提升和国家建设的不断推进,政府职能也得到了充分的发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采购是实现政府部门运行和工作开展所需物资的主要途径,通过专题审计调研的开展,目前政府和采购管理部门对于政府采购工作极为重视,正不断进行政府采购管理措施的创新与完善,努力提高政府采购的绩效。并结合节能降耗、节约支出等理念进行活跃市场、反腐倡廉的综合管理。但在实际的政府采购管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依法意识薄弱、年度预算与实际预算衔接、高质量采购评审等,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对策予以改善。一、政府采购的内容政府采购主要指的是各级政府机关基于日常政务活动或相关项目开展工作以及为人民群众进行提供服务为基础,在财政部门和法律法规监督下利用财政资金,通过法定方式、渠道、方法以及流程,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公正、公平的采购活动,其主要的方式是包括直接为供应商支付资金,从国内外市场中为政府部门、机关单位、从属单位进行商品、货物、项目设备、劳务等物资或人力进行采购。其本质是市场竞争与财政资金的有效对接以及严格管理。通常会以招标采购、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商务谈判为主要的方式和渠道。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主要是依据相关的法制规定利用政府采购网和地方分网进行公开入围采购阶段信息进行采购招标和公示,并规定必须公开具体的成交记录和具体的电子卖场、商城、超市的交易记录。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不断上涨,截至 2018 年,增长比已超 24%,近 25%,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 12%。二、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 采购管理人员的依法采购意识问题从目前部分地级政府部门的采购情况来看,部分采购单位的管理人员和采购经办人员存在着一些法制意识的问题,在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以及依法采购的执行方面的认识上较为薄弱,对依法采购的思想和重要意义认识不深。主要表现在没有依据采购流程进行政府物资采购,其认为只要自己并没有在采购过程中进行私利的获取,就可以省略掉从采购流程中的一些环节,对于采购行为也逐渐出现了较大的随意性,以快速、便捷为主要思想去进行政府采购,甚至不主动采购。还有部分政府部门单位没有通过采购部门和采购管理人员的审核和审批就私自进行物质的采购,在采购完成后才去到采购部门进行手续补充,严重地打乱了政府采购的顺序和财政采购预算的内容履行设定,导致了部分财政采购资金的浪费或采购质量问题。( 二) 政府采购年度预算与采购实际预算的衔接问题政府采购需要极强的计划性和精准的预算,对其政府采购的效益差也要保持在可控范围内。按照正常的法制规定和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容规定。政府部门进行采购预算时,必须按照编制和单位资产的使用部门统计的实际数据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请购申请,并且在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汇总数据分析后,依据单位资产存量的实际情况,与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协商制定单位的采购计划,在经过政府有关领导审核后进行相关材料的上报,得到财务部门审核批复之后,再汇入单位部门的预算当中,这也是目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当中明确的规定。但从当前采购部门的实际执行过程来看,有部分采购部门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并没有依据制度所要求和制定的程序流程执行。常常只是依据所收集的部分材料进行总数估计,例如: 某地区政府的部门统计常常只是针对人事部门、财政部门等物资消耗较大的部门进行采购统计,而没有进行全部部门的采购数据汇总,整个内容并没有落到按照项目的逐条提分。在进行编制采购预算时,也没有根据部门的预算进行分别填制和单独上报,这一问题导致了年度部门预算与政府采购实际预算衔接出现了脱离。另外,政府进行物资或人力劳务的采购时,必须要做到科学合理的规划,按照采购预算编制进行细分,而目前政府采购部门的采购预算并没有制定详细的规划。粗略地预估导致了政府采购预算的或高或低,也没有针对所需采购的物质进行明确的说明,采购计划的可执行性较差。部分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并没有设置明确的职责划分,常常表现出多个部门进行联合采购,严重的缺乏计划性,造成了财政预算的超出或浪费。2 2 1

 Y 圆桌 论 坛UAN ZHUO LUN TAN( 三) 缺乏高水平的复合型采购评审人才目前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也表现出了严重的缺乏高素质与复合型的采购评审人才,对评审的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且采购人员的素质水平也存在较低的现象。政府采购行为是一项较为复杂和具有较高专业性要求的工作。要想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的清晰化和财政预算的准确性就必须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采购人才团队。使其能够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技术商业谈判等方面的能力去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采购。目前很多地级政府采购部门已经初步认识到了采购专业化评审人才的重要性。同时,也在积极地建立和培养高素质的评审专家队伍。但仍处于培养阶段还无法做到专业技能和专业水平上的良好把握。采购人员的知识面和专业性较低,知识结构较为单一,整体素质表现偏低,例如,某地方采购部门中评审人员常为部门领导兼任或财务部门人员兼任,其对采购评审内容和相关方法没有做到完全掌握,根本无法起到精准评审的作用。而一些县级的基层政府部门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扩展渠道,对评审队伍建设造成了严重影响。( 四) 政府采购环节缺少必要的公开监督政府采购计划的执行环节需要采取正规的招标方式或其他商务谈判形式进行计划的执行。而由于政府采购环节缺少必要的公开监督,导致了当前采购环节很多出现人为设置障碍的现象,严重地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盲目的推崇国外产品设备的引进。例如,某县级政府在进行信息化管理系统硬件设备采购时,盲目地认为国外的硬件设备品牌较大,技术性先进,功能更多,花费多于国内设备近两倍的资金进行设备采购,而事实上,国内信息化硬件设备制造水平已经逐渐赶超了国外,且性能相同条件下,国内设备成本更低,这就造成了采购预算的超出。一方面,因为地方政府对地方经济建设和地方企业的保护思想造成的,很多政府采购会直接指定本地企业产品,并针对外地企业设置一些障碍,限制外地企业参与当地政府的采购招标活动,由于地方性保护和缺乏公平的竞争,导致当地企业在政府物资供应方面产生了垄断的观念,这对于产品的质量和价格来讲无法做到严格的控制。另一方面,由于过度的盲目信任国外产品设备的功能,很多政府单位在进行电子产品设备的采购时,会优先的考虑国外的电子设备,盲目地认为国外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性能更高,这严重地违背了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法》中的采购国外产品例外情形的内容设定。三、政府采购管理的优化对策建议( 一) 积极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法制意识首先,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不断地深化和提升采购人员的依法意识,加强法制宣传。其次,要针对采购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追责和问责机制的强化。一方面,要不断地提高采购人员对《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实施条例的内容学习,结合现代信息化技术和媒体渠道,进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举办专题会议进行法制学习和多渠道多方式的培训,不断强调政府采购的重要性,借此来提高采购人员的依法采购意识。定期开展多媒体课程,聘请专业的讲师来进行相关法制理论知识的讲授,并加大法制内容的学习力度,不断规范采购流程,提高依法采购的宣传力度。可以利用现代移动客户端进行采购法相关知识的问答,并将其评分与年度评审挂钩,以此来规范采购人员的采购行为,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另一方面,针对采购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和不法行为,必须要建立严格地追责制度以及严厉的问责,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严惩。( 二) 建立和落实严格的采购秩序和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必须要严格地按照相关的程序以及相关的采购实际需求,进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并持续加强各部门预算的有效衔接,增强政府采购整体的计划性,由此也就必须建立和落实严格的采购秩序,按照既定的采购预算编制去执行采购计划。资产使用部门也必须要根据单位资产使用的实际情况向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上报请购计划。严格的执行采购计划流程。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汇总单位物资采购计划,并与单位财会部门进行汇总研究。经部门领导同意后上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结合部门的预算进行采购计划的执行。此外,还要做到编制的高度精细化,所制定的采购单必须要经过市场的调研,例如,可以加强与当地市场工商管理部门的合作联系,开展市场中相关采购商品的会计统计项目或通过会计部门财会核算进行相关数据的了解,全面地掌握市场价格情况,并做出详细的论证。( 三) 培养专业化的政府采购评审人才队伍政府管理部门要采取多渠道多方式有计划地培养采购队伍,切实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并建立高素质复合型的评审专家团队,进一步扩大对采购队伍的培训力度,加强现由采购人员的法律知识和采购程序知识内容的学习。培养出具有极高服务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采购队伍。可以选择进行外招和内培的方式进行采购评审人才队伍的培养,从应届毕业生中选取优秀的人才进行招纳和培养。也可以通过内部团队能力考核后筛选具有这方面专业能力的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栽培,从基础上去提升服务意识、依法采购意识和自律意识,进而实现高素质采购评审人才队伍的建设。( 四) 建立严格的采购监督机制和完善的信息发布机制针对政府采购的流程和招标流程,必须要建立严格的采购监督机制和完善的信息发布机制,并确保招标活动的执行公正性和公平性以及公开性。建立多渠道多方式的发布媒体,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电视平台进行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化发布。不断规范招标活动的公正性。此外还要屏除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对国外产品的过度重视思想,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四、结语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涉及大量复杂的工作和内容,各个管理部分和组成环节都要做到严格的把关和全面的把3 2 1

 握。政府是领导人民、服务于人民的重要核心,在经济高速发展和信息技术广泛应用背景下,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必须要做好各种社会因素、经济因素、资源因素所带来冲击和影响的应对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化、数字化、数据化建设水平,积极提高采购人员的依法采购意识,建立和严格的落实采购秩序和预算编制、建立和培养专业化的采购评审队伍,利用采购监督机制和完善的信息发布机制将采购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一一的解决,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努力完善各个采购环节,进而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促进节约化理念的推广,提升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标准化水平。参考文献:[1]于久莲.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时代经贸,2019,467( 6) : 34-35.[2]张世林.浅谈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招标,2019,1402( 8) : 32-33.[3]徐雪荣,弓淑芬.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J]. 中国管理信息化,2018,21( 22) : 108-109.[4]李绪明.浅谈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中国科技投资,2017( 11) .[5]刘雯.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审计建议对策[J].经济师,2017( 9) : 112-113.[6]袁昌平.浅析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6( 36) .[7]何勇.浅析当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 11) .[8]杨慧君.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视野,2016( 6) : 103-104.作者简介:赵艳平,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林州。( 上接第 115 页)前瞻产业研究院等机构发布的报告,分析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竞争突破点,设立科学可行的预算目标,并剖析品牌效应、竞争优势相关数据,有的放矢地突出经营重点。最后,以国家统计局、新农村商网等为主,动态收集白酒生产量、高粱价格等基础数据,为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三) 完善激励监督机制俗话说: “预则立,不预则废”,必须重视预算管理,预算的执行和编制同等重要,整理预算管理不到位带来的经济损失等数据,用数字直观体现其重要性。同时,整合企业内部各信息系统,线上开展资金的申请、审批、报销,结合硬性约束和软性微调,企业员工尤其是业务人员可以适当调整预算用途或金额,但必须依流程及时上报。此外,白酒企业要加强预算执行的过程监督,实时追踪资金链、业务流,通过支付记录等信息审查经济事项的真实性,让大数据时代的违规行为无处藏匿。( 四) 切实开展业绩评价第一,正式建立业绩考评制度,明确评价流程、实施主体、奖惩机制,完善考评方案和评价工具,实施主体要多元化和相关化,奖惩机制需工资绩效和表彰奖励相结合。第二,制定预算完成率、执行度等量化指标,排除市场环境等不可控因素,利用信息化技术整合打卡签到、制度考核成绩等碎片化记录,将工作态度等情况智能化处理,提高考核指标的严谨性。第三,考核主体应当涵盖部门负责人、同事,大数据工具的应用...

篇五:政府采购方面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政府采购工作 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购能够充分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兰考县政府采购股成立以来,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讲究绩效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边实践、边完善。XX 年 1-11 月,全县共办理限额以上采购业务 X 余笔,采购金额 X 亿元,节约率为X%。有力的支持了该县的经济建设健康发展。从执行的情

 况看,政府采购在规范行为,节约政府资金支出,加强财政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起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一、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落实不得力。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涉及到个别单位的利益,采取先斩后奏甚至是斩而不奏的方式,把应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自行采购。还有的单位不从实际出发,自行提高采购标准,浪费了大量的财政资金,从而使政府采购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二)人为影响导致信息不够公开透明。制度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原则,是达到采购效果的基本保证,同时也是有效限制权力滥用的必要手段,能保证政府采购的预期目标。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有些单位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工程项目不公开招标,采用其他采购方式,人为缩小受众媒介的范围。

 (三)培 训不够导致业务能力有待加强。有些采购单位平时不重视业务培训,经办人员对政府采购政策一知半解,在理解上有一些偏差。亟待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使其既精通采购业务,以熟悉商品性能,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二、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加强的工作环节

 (一)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制定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供应商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办法、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包括招投标程序)、评标定标办法及政府采购工作纪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设,切实将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从制度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以保证政府采购在“公正、公开、公平和讲求绩效”的环境下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一要进行内部宣传,通过召开采购单位座谈会、举办政府采购培训班、组织政府研讨会等进行宣传,让各级领导、政府采购工作人员都能深入了解《政府采购法》,从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支持;二要进行外部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法》,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重要性的认识,为政府采购工作的良性动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重视采购监督。一是加强政府采购部门对采购项目的监督;二是采购部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对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的监督。对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确保政府采购规范程序。

 (四)强化队伍建设。要组织采购人员借助《中国政府采购报》、《亚利聊政采》等有关书刊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案例,加强政策法律学习和业务培训,刻苦钻研

 业务知识,不断掌握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理论及操作程序,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大胆尝试,边实践、边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操作水平。在政治思想上严于律己,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三、政府采购工作的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按照河南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在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流程优化的基础上,继续简化优化政府采购流程。

 (二)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或拆分采购项目,规避招标的,严格处罚,坚决遏制腐败和浪费财政资金行为。

 (三)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要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推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试行采购意向公开等工作,继续为全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探路示范。

 (四)进一步加强对代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对全县的代理公司进行抽查,确保手续齐全,业务规范。对代理公司负责人定期进行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

 (五)进一步加强对评审专家的业务培训。对在县级政府采购专家库注册的评审专家进行业务培训,确保评审专家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篇六:政府采购方面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采购制度从根本上说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 是政府广泛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干预国民经济活动以弥补市场缺陷的重要方式之一。

 目前, 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影响了这项工作的推广,应从建立有效的法律机制和有效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以及加强培养政府采购专业人才等方面规范和改进这方面的工作。

 一、 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1、 政府采购的范围窄、 规模小。

 我国政府采购主要局限于财政专项拨款的办公设备购置、 车辆购置及少数工程及房屋修缮和采购限额以上的一些易于操作且较为标准化的产品上, 而对非标准化产品、 采购限额以下的货物工程及劳务等项目, 仍未完全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 这使得政府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另外, 采购人要么事前不经核准而违规采购, 要么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以采购项目紧急等为由进行分散采购, 导致集中采购比例低。

  2、 政府采购的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浪费严重。

 财政部门还很难把握采购单位具体的政府采购资金额度, 只能是总预算、 总控制, 致使政府采购资金失去应有的约束力。

 同时, 由于预算编制粗糙, 给部门和单位有机可乘, 加上许多单位预算观念淡薄, 主要精力放在向财政部门要钱, 导致预算追加频繁, 重复采购和超标采购现象时有发生。

 而财政监管失控, 使得支出单位的自主支出权限过大, 无法从根本上杜绝盲目 、 重复采购现象,

 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浪费严重。

  3、 公开招标采购虽然在公正、 公平和竞争性方面有其独特优势, 但其采购周期长、 程序复杂、 效率较低, 采购成本也较大。

 再加上一些人的违规操作, 其结果往往是效率低、 价格偏高, 造成采购结果不理想。

  4、 政府采购程序不够规范。

 一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不规范, 透明度还有待提高。

 很多地方的采购主体未能以多种方式在社会上公布采购信息, 致使应标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过少, 不仅有失公平, 也未能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 二是供应商资质审核不规范。

 在实际运作中, 一些地方资格审查程序过于简单, 虚假中标或中标后违约现象严重; 还有的地方搞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达不到全面竞争的效果; 三是具体评标、 定标程序不规范。

 一些地方人为因素过重, 影响了政府活动的客观公正性, 致使评标标准执行不严, 重价格轻质量、 重表象轻内涵, 甚至出现人情标、 虚假标,影响了政府采购的信誉。

  5、 政府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

 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交易行为, 而且随着市场交易的规模不断扩大和交易范围的不断拓展, 传统的交易行为越来越复杂化和专业化, 因此需要采购人员掌握全面的知识。采购人员不仅要懂得财经方面的知识, 还应掌握招投标、 合同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目前, 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大都来源于原来的财政部门, 有些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法实施前就已设立, 当时是财政局的下属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法实施后, 也未顾得上变更。

 有些采购中心虽独立设置,但人员最初由财政局调剂而来, 财政局一直履行着代管职责。

 采购中心人员最初来源于财政部门的安排, 而后交流、 培训未跟上, 导致人员与专业

 化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业务技能参差不齐, 一些人知识结构较单一, 缺乏法律和建筑工程等方面的知识, 对技术相对复杂和要求较高的采购项目不能独立操作完成, 难以适应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需要。

  6、 缺乏对供应商的管理与保护。

 目前, 从全国范围来看, 规范、 统一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市场准入机制还未建立。

 没有年检制度, 供应商临时性投标, “一锤子” 买卖较多。

  二、 对我国政府采购的一些粗浅看法

 1、 扩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范围是指集中采购目录项目, 或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采购活动。

 根据定义, 扩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 一方面要求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扩大更新政府采购目录, 把更多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纳入范围; 另一方面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应实行低门槛。

  2、 扩大政府采购范围。

 对政府采购物品加强计划性, 变批量小多批次的采购为大批量少批次的采购, 实行规模效益, 降低采购成本, 提高效率。

  3、 将部分国有企业的购买活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目 前, 我国所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主要在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开展。

 而一些非经营性国实质是政府职能的延伸, 它履行了政府在生产领域的职能, 这类企业基本上不具有竞争性, 其亏损也由国家进行弥补, 对于此类企业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4、 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建立事前预算约束、 事中动态监控和事后监督处罚的监督体系, 着力协调和解决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推

 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严格执法检查, 加大对采购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并对代理机构、 供应商和评审专家不良行为适时公告, 搞好“黑名单” 制度建设, 推进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5、 搞好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财政局等监督部门要制定从业人员岗位标准, 挑选好采购中心、 采购办等人员, 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 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 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观念, 建立系统的教育培训制度。

 采购中心要建立内部岗位标准和考核办法, 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 不断提高集中采购机构专业化操作水平,在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上有所改进与提高, 促进集中采购机构专业化建设。

  6、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

 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以会代训、 集中培训和广播电视、 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在知法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法律。

 法律政策培训要注意针对性、 实用性和操作性, 杜绝假大空。

 对明知故犯、 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 要坚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篇七:政府采购方面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

 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政府采购是国家经济发展建设的重要宏观调控手段,通过政府采购能够活跃市场经济、维护经济秩序、加强财政管理、推动社会发展。在目前的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专业素质欠缺、规避政府集中采购或规避公开招标现象,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主要问题。基于此,本文阐述了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作用,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对策。

 目前,在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中,政府采购的占比相对较大。为了确保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需要针对政府采购行为的意义进行分析,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协同规划和执行的前提下进行,只有采取科学的采购方式,合理利用人力资源,才能确保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

 一、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重要性 1. 有利于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政府采购是各级政府为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购买工程、货物、服务的行为,由于其主体是政府,经费来源为财政,购买力巨大,对社会、经济、生活有重要影响。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政府采购,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政府采购全过程面向社会公开,这有助于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供应商、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等对政府采购进行全面监督,使得相应的监督机制更加完善健全。政府支出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暗箱操作等现象的发生,影响着供应商的从业行为,从而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2. 有利于推动公共财政体制的发展。政府采购是我国政府财政体系发展的重要体现,通过政府采购可以起到推动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的发展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不断地推动我国财政预算编制管理的科学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政府采购全过程面向全社会公开,包括业主在网上申报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发布、评审结果的公示等等一系列信息的公开,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采购的信息透明度,有助于推进公共财政体制的进步和发展。

 3. 有利于贯彻国家宏观政策,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在当前疫情影响扩散之际,国家提出“六稳六保”政策,加强宏观调控,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有计划的调节、管理和控制,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进行直接调控,也把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纳入了调控视野。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以其巨大的购买力,对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以及公众生活环境有着明显的影响,可以推进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微观经济运行提供良性经济环境,最终达到迅速恢复经济发展的目标。

 二、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由于其综合性强、专业化要求较高,对于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要求较高。当前社会上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普遍存在业务素质不高,人员流动快,同时还存在着不顾原则被业主牵着走的现象。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掌握得不透彻,规范化操作流程不熟悉,具体项目的技术参数拿不准,尤其在采购专业性较强的、特殊的、大型的物品时,就会出现采购预算方案不周密、预算资金偏差较大,具体技术参数和型号无法确定等问题。以上种种原因造成政府采购效率低下,影响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效果。

 2. 规避政府集中采购及规避公开招标现象时有发生。每年年初,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都会下达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集中采购的目录、限额,以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标准。就我市而言,根据《安徽省的2020-2021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我市低于 30 万元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人执行财务报销程序,不需要在财政一体化平台申报,不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以上标准的设置,不排除某些单位人为地将采购预算降低至 30 万元以下,规避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相对于其他采购方式而言,更加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地防止腐败现象发生,且加大了投标人串标围标成功的难度。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将应该采取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分割成数个小项目,使得每個项目的预算未达到公开招标的标准,从而规避公开招标,选择了其他的采购方式。

 3. 监督体系不够健全。在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监管中,由于监督体系不健全、不到位,使得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更注重对招标、采购的过程进行相应的监督,而对招标前和招标后的过程却缺少有效的监管。对招标前缺少监管,很容易导致业主与供应商之间“提前交流”“返点回扣”“项目跟踪”等现象的发生,产生腐败行为。同时也会产生各种串标现象,高价中标屡见不鲜,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处

 于劣势。而招标后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会给中标的供应商提供可乘之机,例如不按合同履行义务、超期供货、不按照投标文件供货、以次充好等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对招标前和招标后的过程缺少有效的监管,致使以上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违背了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更是造成政府财政资金的损失,使社会付出巨大成本。

 三、解决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问题的对策 1. 推动采购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是行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保证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控制的关键所在。重视政府采购人才,关键是要建立起两支专业的队伍。首先是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加大对他们培养力度,尤其是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其次是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部门对其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业务指导、提供学习相关的文件及政策的机会,制定考核办法及建立淘汰机制等,从而提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2. 科学编制预算。预算编制是政府采购的前提和基础。科学合理的采购预算可以帮助行政事业单位更好地掌握主动,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浪费,节约财政成本。单位的采购部门在编制采购预算时,要与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沟通,避免盲目、重复采购,造成资源的浪费,同时,必须根据集

 中采购的目标,严格按照采购限额标准等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各单位在使用预算拨款以及预算外资金时,必须编制严格详细的政府采购计划,包含采购物品、采购数量、采购用途等详细内容。在采购预算编制完成后,上报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以后才能进行相关的采购工作。

 3. 健全监督体系。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体系,对采购过程中所涉及的诸多环节做到严格的监督把控。(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采购内部监督,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相关职责明确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定期轮岗,使各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2)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计划进行科学的分析,精准地判断政府采购的可行性,明确采购的具体流程。同时,对于资金的划转以及审核进行明确的规划。(3)要定期对业主、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及考核,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律建设、道德建设以及工作责任制建设,做好规避风险的工作。(4)利用外部监督,通过人大、纪检、财政、审计、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进行全面监督,形成了内外配合的完善的监督体系,从源头上杜绝采购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跑冒滴漏”问题,让财政的资金得以高效利用,采购工作得以规范开展。

 结 语

 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是单位工作管理的重要部分,因其资金来源的特殊性,使得政府采购工作敏感性较强。就是要不断地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制度的建设,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从而保证采购工作高效顺利地进行,节约财政支出,有效地解决政府采购中的各种问题,实现行政事业单位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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