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原始记录性

时间:2022-12-01 16:45:08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档案和文件是同一事物不同阶段的存在形式。如果将文献作为档案的属概念,档案与图书、期刊、报纸等其他文献相比,具有原始记录性的本质特征。档案的原始记录性植根于特定的社会活动,因此。记录内容的真实性和记录时间的先后,并不能构成原始性的必要条件。档案的原始记录性,具有文件运动过程中的不变性、档案学知识点的基础性、与档案其他属性相比的本原性、与档案学理论和档案实践的和谐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从更深的层次体现了档案的本质属性特征。

关键词:档案,原始记录性,本质属性

档案的本质属性是档案学基础理论的重要内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定义档案概念的基础。正因为如此,关于档案本质属性的研讨。档案界一直延续了几十年,成为档案学理论研究经久不衰的热点之一。档案概念是档案学概念体系的“元概念”,其他的概念都由它生成。探讨档案本质属性最为重要的意义就是试图准确地把握档案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明确档案学的研究对象究竟是什么?

在探讨档案的本质属性的时候,首先应该进一步研究什么是事物的本质属性,以及与事物的本质属性相关的一些问题,这对搭建对话平台和对所探讨的问题达成共识是十分必要的。其中包括:什么是事物的本质属性?一般认为事物的本质属性必须是该事物特有的属性,但是这个命题的逆命题是否成立?即一个事物独有的属性是否就是该事物的本质属性?在寻找档案的特性(有可能就是档案的本质属性)的时候。是在一个什么属概念下进行?比如是文件还是文献?是历史记录还是信息?弄清楚这些方面对我们的讨论是非常有益的。

1.事物的本质属性和档案的属概念

1.1事物的本质属性首先是事物的一种属性,或者是事物的某种性质,如果不是事物的属性或性质,那么它就不可能成为事物的本质属性。只有确认它是一种属性的时候,才有必要研究这种性质是本质的还是非本质的。我认为,在以往关于档案本质属性的研究中,研究者的很多结论很难说是档案的属性,而覃多的是档案的一种功能和作用。在哲学领域,本质与现象是相互对立和统一的哲学概念,即我们所说的“通过现象看本质”。“本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最根本的性质”,“它是事物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规律性的综合。”不同的事物可以有很多不同的性质,本质属性是这些不同属性中最根本的不同性质。所以一个事物所具有而其他事物不具有的性质不一定是该事物的本质属性,关键是看它是不是“最根本”的。由此可见,以上提出的“逆命题”不能够成立。

1.2研究档案本质属性的另一个直接相关的问题就是档案的属概念如何确定。以往人们对档案本质属性的认识,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研究者对档案概念(尤其是档案的属概念)不同理解的影响。当我们寻求档案所特有的性质(可能是档案的本质属性)的时候。我们必须在一个范围(其实就是档案的属概念)之内进行比较。属概念的确定对于档案特性的探究起到极大的制约作用。比如将档案的属概念确定为文件,那么探究档案的特有属性就是与不能够转化为档案的文件(非档案文件)进行比较,其中不包括图书、期刊、报纸等文献,因为它们不在文件的范畴之内:如果将档案的属概念确定为文献,那么显然是把档案与图书、期刊、报纸等文献放在一起寻找档案的特有属性,所以对档案本质属性的探讨实质上包含着对于档案概念的确认,也隐含着对档案与文件的关系的不同理解,档案的本质属性和档案的概念是同根互生的学术问题。

2.分析不同学者对档案本质属性的研究,原始记录性是最早认定的档案的本质属性。我认为它依然是最为合理的。但对原始记录性如何理解和界定以及与之直接相关联的档案的属概念需要重新探讨

2.1从档案学教材和专著来看,将档案的本质属性界定为原始记录性,到目前为止,依然成为主流观点。中国人民大学2006年版的《档案学概论》依然持这种观点。应该指出的是,当认定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的时候,绝不能以文件作为档案的属概念(以往教材中的主流观点),否则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以往在教材和相关的专著、文章中,在论述档案的原始记录性的时候往往针对的是档案的属概念(文件)。例如:《新编档案管理学》在论及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时,从档案的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加以说明:“从形式上,机关的发文、底稿上有主管者、作者笔迹,有机关的大印,说明它是第一手的原始材料;还有的是当时形象的照片和录像、原始的录音,表现出高度的原始性,事实的确凿性。在内容上。无论是指示、命令、请示、总结报告、通知、通报,都真实地记载着作者和主管者的思想、立场和具体反映着当时活动的历史面貌”。以上论述实际上是文件具有原始记录性。文件又是档案的属概念。属概念具有的属性说明同一个“属”中各个不同的“种”全都具备,它怎么又可能是档案所独有的呢?因为本质属性必须具有排他性,即我自独有。

2.2如果将档案定义成一种特殊的文献,即文献作为档案的属概念,而且档案和文件视为同一事物不同阶段的存在形态,原始记录性作为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合理的。档案界的基本共识,认为档案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伴生物”,是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是社会活动的最初的记录形式,具有原始性的特点(此处将档案与文件作为一种事物相对于其他文献而言。以下的论述中都取此义)。档案的原始记录性确实可以认为是与其他文献最根本的区别,反映档案的特性。档案的原始记录性决定了档案内容与内容所对应的社会活动具有了同一性,也就是说,档案的内容反映的就是形成该档案的社会活动自身,其他文献(如图书、期刊等)都不具备这一特性。

3.对原始记录性的界定,最为重要的一点是,这种原始性特点必须根植于某项特定的社会活动的历史过程中。换言之。必须强调社会活动的历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形成的,便是原始的,没在这一过程中形成。它就不是第一手资料。也就不具有原始性

3.1历史活动过程是指这个活动本体自身,并不仅仅指时间的先后。若仅以信息内容在其载体中出现的时间先后为尺度去度量原始性,有些情况是很难说清楚的。比如,一个会议在正式召开以前,新闻媒体就做了报道,报道的内容尽管与活动自身的要素(内容、时间、地点、人物等)是一致的。报道的时间又早于会议的召开,我们也不能认为它是原始的。因为它不是在会议过程中所形成的东西。因此,记录的内容的真实性和记录的时间先后,并不能构成原始性的必要条件。

3.2原始记录性总是相对于特定的社会活动而言的,与之相关的判定一份文献是不是档案也是由特定的社会活动决定的。比如以上所说的关于会议的新闻报道,相对于本次会议它不具有原始记录性,但所写的稿件相对于报社的职能活动和作者的写作过程就具有原始记录性,正因为如此,所以相对于会议这项社会活动,它不是档案,但对报社和作者个人,

它可以是档案。同理的还有回忆录相对于回忆录中的历史事件不具有原始记录性,建筑物补测的图纸相对于设计和施工过程不具有原始记录性,档案室(馆)编制的档案二次文献(传统教材中称为参考资料)相对于文献内容中所包含的社会活动,也不具有原始记录性,但这些材料相对于作者的写作过程谁也不会否认具有原始记录性,所以作者将它们作为档案保存也在情理之中。一种文献是否作为档案保存,有时并不在于文献本身是什么,而在于它与特定的社会活动过程的关系,看它是否是特定的社会活动的原始记录。换言之,档案的原始记录性要求“社会活动过程”必须与记录的形成过程具有同一性。

4.在我们分析了原始记录性仅仅是档案所具有的特性以后。还需探讨这种特性是它的本质所在,还是它的现象的表征

4.1在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中,表现事物外在联系的是事物的现象,表现事物内在联系的则是事物的本质。档案的原始记录性与档案的其他属性相比,我认为具有本质上的意义。一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区别是多方面的,有些区别是现象的区别,而有些区别是本质的区别。现象外露于事物的表面,人们的感官可以直接感知。尽管它生动而丰富多彩,但相对于本质它是个别和具体的东西,且多变易逝。本质则深藏于事物的内部,往往看不见、摸不着,人们的感官不易直接感知,只能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因此本质相对于现象表象得更为平静和稳定。档案的原始记录性,我们认为是深藏于档案现象内部的属性,不能被人们的感官所感知。它是抽象思维的结果。档案的特殊的结构、档案特殊的整理鉴定技术和方法、档案的功能(如备以查考性、历史再现性)等特征,相对于档案的原始记录性,更具体、更具有表象性质。因此,我们不能找到档案的某种特性,就简单地将它确定为档案的本质属性。例如:桃树和李树,它们的花、果、叶、茎、根都有区别,但这些区别都不是二者的本质区别。当鉴别桃树和李树的时候,花、果、叶、茎、根都可能显现出各自的意义,但是只有当我们研究为什么桃树只能长出桃树的花、果、叶、茎、根的时候,才进入到对桃树本质的认识。

4.2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还由于它在档案不同的存在阶段具有相对的不变性(稳定性),根据以上关于事物本质的讨论,不变的东西更接近事物的本质。从文件运动的角度分析。文件从形成到归档,再从档案室到档案馆,在这三个不同的运动阶段中。档案的原始记录性是稳定的、不变的。它是在档案形成时所赋予的,在文件不同的运动阶段无论“质”还是“量”都没有发生任何变化。而档案的结构、整理鉴定的方法技术、再现历史、备以查考等尽管在不同的阶段也都存在,但表现形式则会或多或少地发生变化。不变的东西往往反映事物的本质,易变的东西更多地属于现象范畴。

5.档案的本质属性是档案的根本属性。本质属性决定非本质属性

如果将原始记录性与备以查考性、历史再现性、历史联系结构性、可追溯性、档案特殊鉴定技术性进行比较,其他的属性明显地源于原始记录性,原始记录性决定了其他属性。因为档案是社会活动的“伴生物”。是社会活动的原始记录,所以才具有了档案历史真实性的特性。档案具有历史真实性,才具有了证据和凭证价值。档案的证据和凭证价值,使得档案成为与其他文献相比明显占优势的备以查考和再现历史以及可追溯性的工具:为了保证档案备以查考、再现历史以及可追溯性的功能,档案就必须按照历史联系组织它的结构和采取保证其功能实现的鉴定技术。可见档案原始记录性决定了它的凭证价值,凭证价值决定了档案的功能,档案的功能又决定了它的组成结构和鉴定技术。原始记录性在先。其他性质在后;原始记录性是因,其他性质是果,原始记录性决定其他属性。因此原始记录性更符合档案本质属性的要求。

6.判定档案的某种性质是不是它的本质属性。还可以从它与整个档案学知识体系的关系加以分析

我认为,对档案原始记录性的认识,在档案学研究的道路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种认识的结果。对档案学的形成和发展,曾经起到过而且仍然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6.1在我们对档案和档案学的认识中,档案的原始记录性、档案的历史真实性、档案的凭证价值、档案是人类的记忆工程(历史再现性)等重要的知识点,是对档案认识的智慧结晶,在这些知识点中,档案的原始记录性是这些知识点的根基。我们不妨用下列递进的认识的链状结构加以概括。

档案直接形成于社会实践活动、档案的原始记录性、档案的历史真实性、档案的凭证价值、历史再现是以上结构主链上的主要内容,这些要素反映档案的本质特性。其他副链的内容(知识性、内容真实性、参考价值、信息交流)反映档案的一般属性,或者说是档案的属概念文献的属性,无论图书、期刊论文或新闻都具备,但主链上的内容只有档案才具备。档案所特有的主链上的内容明显地具有因果关系:档案的历史真实性源于档案的原始记录性,档案的凭证价值源于档案的历史真实性:档案的历史再现性源于档案的凭证价值。正是有以上主链上的档案的特性,才使得档案学成为独立的学科。其他文献沿着不同的副链,形成图书馆学、情报学、文献学等。在以上链状结构中,非主链上的元素反映文献所共同具有的性质。从另一方面,也恰恰证明了档案与文献的血缘关系以及档案学与图书馆学、情报学的学缘关系,所以将档案的属概念确定为文献也是恰当的。事物的本质属性应该是其他属性的“元属性”,它决定其他属性,档案的原始记录性具备这样的特点。

6.2判断一种属性是不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其重要的标志之一,是看这一属性在本体运动过程中和学科的建立能产生多大的影响。档案的原始记录性以及由此演绎出来的历史真实性、凭证价值、历史再现性可以说影响到整个档案工作的全过程,已经成为档案工作者和档案学理论研究者思维和行为的基石。它与我们目前已基本达成共识的档案业务工作基本原则和技术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如:“档案的完整与准确”、“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真实历史面貌的重要事业”、鉴定技术、来源原则等。与档案的原始记录性都具有内在的必然联系。这些理论和技术,或者由原始记录性推出。或者是原始记录性的外在表现。因此,我认为原始记录性应该是档案的本质属性。这种认识与目前档案学基本理论和工作实践形成较为完美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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